第 5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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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電力及控制配線導線管或電纜系統之密封,應依第四百七十五條至第四百七十九條,或第五百三十八條至第五百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指路條文」,本身沒有規定具體做法,而是告訴你:在車輛保養、維修、停放場所裡,電力線路與控制線路的導線管或電纜系統密封怎麼做,要回去翻第475479條,或第538542條的規定來辦理。
換句話說,本條把車輛場所的密封要求,直接掛接到既有的危險(分類)場所密封規範上,不另立新標準。
實務重點
- 車輛保養/維修/停放場所因可能有燃油、油氣等可燃性氣體蓄積,被視為需要做密封防護的場所。
- 「密封」(seal)的目的是阻止可燃氣體沿著導線管或電纜內部竄流、傳播,避免一處引燃後火焰或壓力經由管路擴散到其他區域。
- 設計與施工時,密封件的設置位置、密封方式要直接套用條文所指引的那兩組條文(475
479 或 538542),二擇一適用的判斷,取決於該場所的分類與配線系統型式。
注意事項
- 本條沒有給任何數值(管徑、密封料、距離等),所有具體技術參數都在被引用的條文裡,務必逐條對照施工,不要憑印象做密封。
- 兩組條文(475
479 與 538542)分別對應不同的配線系統或場所條件,套用前要先確認本案場所實際屬於哪一類,再選對應規定,避免用錯密封做法。 - 密封屬於防止氣體傳播的關鍵防護,現場施作品質(填料是否確實、密封位置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安全,不可省略或便宜行事。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