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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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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於臨時用電場所裝設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進屋線應依第二章第三節規定裝設。 二、幹線及分路: (一)導線得為適用於所裝設環境之電纜或多芯可撓軟線。 (二)非金屬被覆電纜得裝設於住宅場所或建築物,且無高度限制、無建造類型限制,並不須隱藏於牆壁、地板或天花板內。 (三)單芯絕緣導線得裝設於緊急期間供測試、試驗及開發工作,且僅合格人員可觸及之臨時用電設備。 (四)導線應裝設符合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九百十九條及第九百二十條規定之過電流保護裝置。 三、所有插座應為接地型。所有分路應附有一條獨立設備接地導線,且所有插座應與設備接地導線電氣性連接。施工現場之插座不得由臨時照明分路供電。 四、隔離設備: (一)每個臨時電路之所有非接地導線應裝設隔離設備。 (二)多線式分路應有可在其引接電源之出線口或配電箱處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之隔離設備。 五、照明燈具應有防護,以防止意外碰觸或破損。 六、導線管或金屬被覆電纜系統若轉換裝設方式時,應裝設線盒、管匣或終端配件,且導線應有護圈保護。在施工現場,電路導線若為電纜或多芯可撓軟線,並可維持設備接地連續性者,該導線之接續得免使用線盒。 七、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應有防護,避免銳角、突出物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傷;在經過出入口或其他夾擠處亦應有防護,避免損壞。 八、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進入含有終端裝置之封閉箱體,應以配件固定於封閉箱體內。 九、支撐: (一)電纜或可撓軟線應以電纜束帶、吊帶等配件加以支撐,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二)植物不得用於分路或幹線架空跨距之支撐。但節慶用之照明,其導線裝有釋放拉力或承受張力裝置,可避免因植物之搖動而造成損壞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專門規範「臨時用電場所」——例如施工工地、臨時舞台、節慶活動、緊急測試現場等的用電裝設要求。重點在於:臨時不等於可以馬虎,進屋線、過電流保護、接地都要做足;但相對於永久裝設,導線敷設方式有放寬(例如非金屬被覆電纜可外露、免穿管),換取施工便利性。

實務重點

1. 進屋線、幹線分路

  • 進屋線仍須依第二章第三節辦理,不因臨時而降標。
  • 導線可用「適用於所裝設環境的電纜或多芯可撓軟線」——選線要看現場環境(潮濕、機械損傷風險等)。
  • 非金屬被覆電纜在臨時場所可外露敷設,無高度、無建造類型限制,也不必埋入牆/地/天花板——這是最關鍵的放寬,方便快速佈線。
  • 單芯絕緣導線只限「緊急期間測試/試驗/開發工作,且僅合格人員可觸及」的場合,一般工地配線不適用。
  • 過電流保護仍須符合第79、80、919、920條,不可省。

2. 接地是硬要求(第三款)

  • 所有插座必須是接地型。
  • 每條分路要有一條獨立的設備接地導線,所有插座都要與它電氣連接。
  • 施工現場的插座不得由臨時照明分路供電——照明與插座要分開,避免照明回路故障連帶影響工具供電與接地。

3. 隔離設備(第四款)

  • 每個臨時電路的所有非接地導線都要能被隔離。
  • 多線式分路要能在引接電源處「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避免單獨切斷造成不平衡或殘壓。

4. 照明與機械防護

  • 燈具要有防護,防止意外碰觸或破損(工地碰撞機率高)。
  • 可撓軟線/電纜要防銳角、突出物、夾擠(出入口、門縫)造成的損傷。
  • 進入含端子的封閉箱體時,要用配件固定。

5. 接線盒的放寬(第六款)

  • 導線管/金屬被覆電纜轉換敷設方式時,要裝線盒、管匣或終端配件,導線要有護圈。
  • 但施工現場若用電纜或多芯可撓軟線、且能維持設備接地連續性,接續可免用線盒——又是一個施工便利的放寬。

6. 支撐(第九款)

  • 電纜/軟線要用束帶、吊帶等正規配件支撐,防外力損傷。
  • 不得用植物(樹木等)支撐架空幹線/分路,只有節慶照明且裝有釋放拉力/張力裝置者例外。

注意事項

  • 「臨時」是用電性質,不是品質可以打折。接地與過電流保護完全比照永久裝設的安全等級。
  • 放寬項目(外露電纜、免穿管、免線盒)有前提條件,務必確認符合(如維持接地連續性、僅合格人員可觸及等),不要把放寬無限上綱。
  • 照明與插座分路分離是常被忽略的重點,工地配盤規劃時就要分開。
  • 多處引用其他條文(第79、80、919、920條及第二章第三節),實際施工須回查原文取得具體參數,本條未列出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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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