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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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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除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外,導線應依第二十五條規定之安培容量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該導線之安培容量。但本規則另有規定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其規定: 一、物料吊運磁鐵或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之電路若斷電會導致危險者,其導線應有短路保護,不得有過載保護。 二、安培額定八百安培以下之過電流保護裝置符合下列規定者,得選用較高一級者,且所選用之高一級不大於八百安培: (一)被保護之導線非屬供電給二個以上插座作為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可攜式負載使用。 (二)熔線或斷路器之標準安培額定與導線之安培容量不能配合;或由合格人員操作之可調式斷路器設定值與導線之安培容量不能配合,且該斷路器之過載跳脫調整設定值未高於導線之安培容量。 三、電動機因起動電流較大,其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得大於導線之安培容量。 下列導線線徑之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大於其規定值: 一、二‧○毫米導線:十五安培。 二、三‧五平方毫米導線:二十安培。 三、五‧五平方毫米導線:三十安培。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導線的過電流保護要怎麼配」。核心原則只有一句:導線(可撓軟線/可撓電纜除外)的過電流保護裝置(熔線或斷路器)安培額定,不可大於該導線的安培容量。也就是保護裝置要在導線被燒壞前先跳脫,導線載流量是上限,保護設定值不能高過它。安培容量本身依第 25 條規定計算。

實務重點

一、基本原則

  • 保護額定 ≤ 導線安培容量。先查第 25 條算出導線載流量,再選不超過此值的斷路器/熔線。

二、三種例外(可不照基本原則)

  1. 物料吊運磁鐵、電動消防幫浦:這類電路一旦斷電會出事(吊著的東西掉下來、火災時幫浦停擺),所以只做短路保護、不做過載保護——寧可讓導線承受過載,也不能讓它在關鍵時刻跳掉。
  2. 800A 以下保護裝置可進位一級:當標準熔線/斷路器額定值剛好卡在導線安培容量之間、配不出剛好的值時,允許選「高一級」的標準額定,但有兩個前提:
    • 被保護導線不是供給兩個以上插座、給可攜式插頭負載用的(插座迴路不准放寬)。
    • 進位後不得超過 800A。
    • 可調式斷路器須由合格人員操作,且過載跳脫設定值不得高於導線安培容量。
  3. 電動機迴路:因起動電流大,過電流保護額定可以大於導線安培容量(這是為了避免起動瞬間誤跳,但要配合電動機專章其他規定)。

三、小線徑的硬性上限 不管怎麼算,下列線徑的保護額定不得超過:

  • 2.0 mm 導線:15A
  • 3.5 mm² 導線:20A
  • 5.5 mm² 導線:30A

這三個是「天花板」,即使算出的安培容量更高,也要壓在這個值。

注意事項

  • 進位一級的條件要逐項核對,特別是「不是插座可攜式負載迴路」這一條最容易被忽略;一般插座迴路不能用進位放寬。
  • 800A 是進位的硬上限,超過 800A 的保護裝置不適用進位規則。
  • 小線徑上限(15/20/30A)是常用配線最常踩到的點,設計住宅/一般迴路時直接套用即可,不必再回去算安培容量。
  • 消防幫浦、吊運磁鐵採「只短路、不過載」是刻意為之的設計取向,現場不要自作主張加裝過載保護把它變成會跳脫的迴路。
  • 電動機放寬須搭配電動機相關專章一併設計,本條只是給原則性的允許。
  • 安培容量的計算基準在第 25 條,本條所有判斷都建立在那個數值上,務必先把它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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