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除前條規定外,插座及其他出線口之負載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插座出線口:
(一)每一框架上之單連插座或雙連插座出線口,應以至少一百八十伏安計算。
(二)同一框架上之四連插座出線口,應以每一插座至少九十伏安計算。
二、供住宿用途之客房內或住宅場所內乾衣機用之出線口,應依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供電爐或其他家庭用烹飪用電器具用之出線口,應依第五十六條規定計算。
三、供電動機用之出線口應依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計算。
四、除前三款規定外,供特殊用電器具或其他負載用之出線口,應依該用電器具或所接負載之額定電流計算。其他特殊負載應依大型用電器具容量及數量決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插座及其他出線口的負載計算(除前條規定外):單連或雙連插座出線口每一框架至少以一百八十伏安計算;同一框架的四連插座出線口每一插座至少以九十伏安計算。乾衣機出線口依第 55 條、烹飪用電器具依第 56 條、電動機依第 214 及 216 條計算;其餘特殊用電器具依其額定電流計算。
實務重點
- 單/雙連插座框架 ≥180 伏安;四連插座每座 ≥90 伏安。
- 特定負載分流引用:乾衣機第 55 條、烹飪第 56 條、電動機第 214/216 條。
注意事項
- 180 / 90 伏安為原文數值;這是「最低計算基準」,避免幹線/分路把插座負載算太小。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