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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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住宅場所內小型用電器具、洗衣機或乾衣機之負載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小型用電器具:
(一)廚房、餐廳或類似區域由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二十安培分路供電者,其分路之負載應以一千五百伏安計算。
(二)由二個以上之分路供電者,其幹線之負載應以每一個分路不小於一千五百伏安計算。
(三)前二目負載得併入一般照明負載計算,並得適用表五二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
二、每一個洗衣機用分路之負載,應以一千五百伏安計算。該負載得併入一般照明負載計算,並得適用表五二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
三、每具乾衣機應以二千瓦特計算負載;其銘牌標示之額定大於二千瓦特者,應依銘牌標示計算。其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五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住宅場所做負載計算時,三類用電該認列多少 VA/瓦:小型用電器具分路、洗衣機分路、乾衣機。重點是給你一個「最低計算基準」,避免幹線跟分路設計時把這些負載算太小。
實務重點
1. 小型用電器具(廚房、餐廳或類似區域)
- 由 150V 以下、20A 分路供電者,每一分路負載按 1,500 VA 計算。
- 由 2 個以上分路供電時,幹線負載按「每一分路不小於 1,500 VA」累計(有幾路就乘幾路)。
- 這些負載可以併入一般照明負載一起算,並可套用表五二的幹線需量因數做折減。
2. 洗衣機分路
- 每一洗衣機用分路按 1,500 VA 計算。
- 同樣得併入一般照明負載,並可適用表五二需量因數。
3. 乾衣機
- 每具按 2,000 W 計算。
- 但若銘牌額定大於 2,000 W,要依銘牌標示計算(不能還用 2,000 W 低估)。
- 其負載計算可適用表五五的幹線需量因數。
注意事項
- 小型器具與洗衣機用的是表五二需量因數;乾衣機用的是表五五,兩者不同表,別套錯。
- 1,500 VA 是「以分路為單位」的認列基準,不是以器具台數。廚房餐廳若拉了多路 20A 分路,幹線就要逐路累加。
- 乾衣機要特別核對銘牌:超過 2,000 W 一律照銘牌,這是避免大功率機種把幹線/過電流保護算小。
- 本條規定的是「計算負載」,是設計幹線容量、需量、保護的依據,與實際分路導線、插座配置要分開看,仍須搭配其他條文一併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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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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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 適用需量因數之 照明負載部分 (W) 需量因數 (%) 住宅 3,000以下 100 3,001至120,000 35 超過120,000 25 醫院註 50,000以下 40 超過50,000 20 飯店、旅館及汽車旅館,包 括不提供房客烹飪用電器具 之公寓式房屋註 20,000以下 50 20,001至100,000 40 超過100,000 30 大賣場(倉儲) 12,500以下 100 超過12,500 50 其他 總伏安 100 註:供電給醫院、飯店、旅館及汽車旅館區域之幹線或進屋線負載計算,於全部照 明負載可能同時使用之區域,例如手術室、舞廳或飯廳,不得適用本表之需量 因數。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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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衣機數量 (具) 需量因數 (%) 1 - 4 l00 5 80 6 70 7 65 8 60 9 55 10 50 11 - 13 45 14 - 19 40 20 - 24 35 25 - 29 32.5 30 - 34 30 35 - 39 27.5 40 25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