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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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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幹線供電給固定式電暖器之負載計算,應為所有分路裝接之負載總和。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負載為非連續性或不同時使用,且幹線容量足以供應負載所需者,該幹線容量得小於所裝接之總負載。 二、電暖器與冷氣負載不同時使用者,較小負載得省略不計。該電暖器包括浴室內多功能電暖、換氣用途之設施。 三、幹線之負載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規定計算。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幹線」要供電給固定式電暖器時,容量該怎麼抓。原則很簡單:把這條幹線下面所有分路接的電暖器負載全部加總,幹線就照這個總和去設計。但實務上不可能所有負載同時滿載運轉,所以給了三個可以「折減」的例外。

實務重點

  • 基本原則:幹線負載 = 所有分路裝接負載的總和(不打折)。
  • 例外一(非連續/不同時使用):如果這些電暖器本來就是斷斷續續用、或不會同時開,且你算過幹線容量確實夠用,那幹線容量可以小於總裝接負載。重點是「幹線要能撐住實際同時運轉的需求」。
  • 例外二(暖氣與冷氣不同時用):同一空間既有電暖器又有冷氣,兩者季節性互斥不會一起跑,計算時較小的那個負載可以直接省略,只算大的。原文明確把「浴室內多功能電暖、換氣設施」也納入這個電暖器的範圍。
  • 例外三:負載也可以改依第60條、第61條的計算方式處理(需回頭查那兩條的規定)。

注意事項

  • 要用例外一折減,前提是你能說明負載確實非連續或不同時,並留下幹線容量足夠的計算依據;不是隨便打折。
  • 例外二的「不同時使用」要站得住腳——確認暖氣與冷氣在控制或使用情境上真的互斥,才能省略較小負載。
  • 引用例外三時務必同步檢視第60、61條的計算規定,本條只是指向,沒有給出計算數字。
  • 折減後的幹線仍須滿足分路與過電流保護的其他相關規定,本條只處理「負載計算」這一段,不要誤以為折減了就萬事OK。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