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以一百十伏特及二百二十伏特單相三線供電之單一住宅,其進屋線或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達一百安培以上者,進屋線或幹線之負載計算得適用表六○規定之需量因數,且中性線負載計算得適用前條規定。
表六○規定之其他負載計算應包括下列規定:
一、每一個二十安培之小型用電器具分路以一千五百伏安計算。
二、一般照明及插座以每平方米三十三伏安計算。
三、固定式用電器具、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烹飪用電器具以銘牌標示之額定計算。
四、電動機及低功率因數器具以千伏安計算。
五、適用第五十四條但書規定負載不同時使用者,以選用下列最大負載計算:
(一)空調設備負載。
(二)中央電暖器負載之百分之六十五。
(三)少於四具之個別操作電暖器負載之百分之六十五。
(四)四具以上之個別操作電暖器負載。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單一住宅」用電負載計算的簡化路徑。當你的住宅是 110V/220V 單相三線供電,而且進屋線或幹線的導線安培容量達到 100A 以上時,就可以套用表六○的需量因數來算負載,中性線則沿用前條(第59條)的算法。
簡單說:法規承認住宅內各種負載不會同時滿載運轉,所以允許用需量因數打折計算,避免進屋線、幹線被算得過大、過度設計。
實務重點
適用前提要同時滿足三項:
- 用電型態為 110V 及 220V 單相三線供電
- 對象為單一住宅
- 進屋線或幹線導線安培容量達 100A 以上
表六○的「其他負載」計算,原文逐項規定:
- 每一個 20A 小型用電器具分路,以 1500VA 計算(不是看實際用多少,是每路固定灌 1500VA)。
- 一般照明及插座,以樓地板面積每平方米 33VA 計算。
- 固定式用電器具、電爐、嵌入式蒸烤箱、烹飪用電器具,依銘牌額定計算。
- 電動機及低功率因數器具,以 kVA(千伏安)計算,注意是伏安不是瓦特,要把功因納入。
- 屬於第54條但書「負載不同時使用」的情況,取下列項目中的最大值單獨計入即可,不需累加:
- 空調設備負載
- 中央電暖器負載的 65%
- 少於 4 具的個別操作電暖器負載的 65%
- 4 具以上的個別操作電暖器負載(無折扣)
注意事項
- 門檻要先確認:未達 100A 或非單相三線住宅,就不能走這條的需量因數簡化路徑,要回到一般計算方式。
- 第5項的精神是「冷暖不同時開」,所以空調與電暖只取較大者;個別操作電暖器是否到 4 具,決定要不要打 65% 折扣,計算前要先數清楚台數。
- 第3項務必抄銘牌額定,不要自己估,嵌入式蒸烤箱、電爐這類大負載抄錯會直接影響幹線選定。
- 中性線計算引用前條(第59條),這條本身沒寫中性線需量規則,記得回去對照第59條,不要在此條臆測中性線折減比例。
- 本條為負載計算規定,算出來的結果是用來選定進屋線/幹線導線與過電流保護的依據,計算偏小會造成導線過載,務必逐項核對表六○與相關引用條文。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展開結構化表格
負載 需量因數 (%) 空調設備及冷氣機 (包括熱唧筒壓縮器) l00 中央電暖器 65 少於四具之個別操作電暖器 65 所有其他負載之首l0 kW 100 其他負載之剩餘部分 40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