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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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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中性線最大負載應為中性線與任一非接地導線間之最大裝接負載。 供電給住宅場所用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烹飪用電器具之幹線,其中性線最大不平衡負載計算,以其非接地導線裝接之負載適用表五六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後,得再乘以百分之七十。 交流單相三線及三相四線不平衡負載大於二百安培部分,除所裝接負載為含有第三諧波之放電管燈外,其計算得再乘以百分之七十。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中性線最大負載為中性線與任一非接地導線間的最大裝接負載。住宅電爐/蒸烤箱/烹飪器具幹線的中性線最大不平衡負載,以非接地導線負載套用表五六需量因數後,再乘以百分之七十。交流單相三線及三相四線不平衡負載超過二百安培的部分(含第三諧波放電管燈者除外),計算得再乘以百分之七十。

實務重點

  • 烹飪器具中性線:表五六需量後再 ×70%。
  • 不平衡負載超過 200 安培部分再 ×70%(第三諧波放電管燈除外)。

注意事項

  • 70% / 200 安培、表五六為原文數值;第三諧波在中性線疊加不可打折,故放電管燈排除此優惠。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五六 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其他烹飪用電器具之幹線需量因數 檢視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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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電器具之 數量 (具)最大需量 (kW)需量因數註3 (%)
    A行 額定超過8 kW 且在l2 kW以下B行 額定超過l.75 kW且未 滿3.5 kWC行 額定在3.5 kW至8.75 kW
    188080
    2117565
    3147055
    4176650
    5206245
    6215943
    7225640
    8235336
    9245135
    10254934
    11264732
    12274532
    13284332
    14294132
    15304032
    16313928
    17323828
    18333728
    19343628
    20353528
    21363426
    22373326
    23383226
    24393126
    25443026
    26 - 3015 +電爐數 × 13024
    31 - 403022
    41 - 5025 +電爐數 × 0.753020
    51 - 603018
    61以上3016
    註:1.相同額定之電爐,個別額定超過l2 kW且未滿27 kW者:最大需量計算應將超 過l2 kW部分,每超過l kW,A行之最大需量再加5 %。 2.不同額定之電爐,個別額定超過l2 kW且未滿27 kW者:每個電爐平均額定(各 具額定容量之總和除以電爐數)每超過l kW,A行之最大需量再加5%。12 kW 以下之電爐應以l2 kW計算。 3.烹飪用電器具個別額定超過l.75 kW,且在8.75 kW以下者:最大需量計算以 所有負載銘牌標示額定之總和,再乘以B行或C行之相對應(即同數量)需量因 數。 4.分路負載之計算:分路僅供電給一具電爐者,其分路負載得依照本表計算; 供電給一具嵌入式蒸烤箱或一具櫃檯式烹飪用電器具者,其分路負載應為該 用電器具銘牌標示之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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