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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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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非住宅場所廚房用電器具如商業用烹飪用電器具、洗碗機、熱水器等,其幹線之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八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非住宅場所廚房(餐廳、商業廚房、團膳、學校/醫院廚房等)那些用電器具的幹線負載怎麼算。

重點在於:商業用烹飪設備(如電爐、烤箱)、洗碗機、熱水器這類器具,它們不會同時全部滿載運轉,所以幹線負載計算時,可以套用「表五八」規定的需量因數來折減,而不必把所有設備銘牌容量直接加總。

實務重點

  • 適用場所限定:是「非住宅場所」的廚房。住宅廚房不適用本條,要走另外的計算規定。
  • 適用對象:條文明列的是商業用烹飪用電器具、洗碗機、熱水器「等」廚房用電器具。
  • 核心機制是需量因數(demand factor):把連接設備的總容量乘上小於 1 的因數,得到實際設計幹線需要承載的負載。具體的折減比例要查「表五八」,本條文本身沒有列出數值,設計時務必對照規則中的表五八使用。
  • 計算順序:先把廚房各器具的容量加總 → 依表五八對應的器具數量/類別查需量因數 → 折減後得幹線負載 → 據此選定幹線導線載流量與過電流保護。

注意事項

  • 「得適用」是允許採用這個折減方式,不是強制。若設計上希望保守(例如預留未來擴充、設備有同時高負載運轉特性),也可以不折減、用較大幹線。
  • 折減只用在幹線負載計算上,不代表個別分路導線或設備本身的保護可以縮水;分路仍要依各器具實際容量配置。
  • 表五八的需量因數通常與連接器具的數量有關,數量越多折減越明顯。實際引用務必逐項對照表內條件,避免套錯級距導致幹線載流量不足。
  • 本條未涵蓋的設備(非烹飪、非廚房類負載)不要一起丟進這個折減計算。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五八 非住宅場所廚房用電器具之幹線需量因數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用電器具數量 (具)需量因數 (%)
    1 - 2100
    390
    480
    570
    6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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