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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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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住宅場所用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其他烹飪用電器具之個別額定超過一‧七五千瓦特者,其幹線之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六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 二具以上單相電爐由三相四線式幹線供電者,其總負載之計算應以任何二相線間所裝接最大電爐數二倍之需量值為準。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住宅裡大型烹飪電器(電爐、嵌入式蒸烤箱等)的幹線負載怎麼算。重點是:當單一電器的額定容量超過 1.75 kW 時,幹線負載不必把所有電器的額定容量直接全部相加,而是可以套用「表五六」的需量因數打折計算。

第二段則處理「多具單相電爐接在三相四線式幹線」的情況,給出一個明確的計算規則。

實務重點

  • 適用門檻:個別額定 超過 1.75 kW 的烹飪用電器才適用表五六的需量因數。低於或等於此值的不在本條的需量折減範圍。
  • 為何能打折:住宅內多台爐具不會同時滿載運轉,依使用實態(同時率)給予需量因數,避免幹線設計過大、線徑與開關過度保守,兼顧經濟與安全。
  • 單相電爐接三相四線式幹線的算法:總負載以「任何兩相線間所裝接的最大電爐數量」乘以 2 倍 的需量值為準。也就是先找出哪兩條相線之間掛了最多台電爐,取那個最大台數,再乘 2 來推算總需量。

注意事項

  • 需量因數的具體數值要查「表五六」,本條文本身未列出表中數字,設計時務必直接對照該表,不可憑記憶套用。
  • 第二段的「最大電爐數二倍」是計算負載基準的規則,目的是合理分配三相負載與估算幹線總需量;配置電爐於各相時應留意相間平衡,避免單一相過載。
  • 本條規範的是「幹線負載計算」,並非個別分路保護或導線載流量的全部要求,幹線、分路、過電流保護仍須依其他相關條文一併檢核。
  • 適用對象限「住宅場所」的烹飪用電器具,商業或其他場所的爐具負載計算應確認是否另有規定。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五六 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其他烹飪用電器具之幹線需量因數 檢視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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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電器具之 數量 (具)最大需量 (kW)需量因數註3 (%)
    A行 額定超過8 kW 且在l2 kW以下B行 額定超過l.75 kW且未 滿3.5 kWC行 額定在3.5 kW至8.75 kW
    188080
    2117565
    3147055
    4176650
    5206245
    6215943
    7225640
    8235336
    9245135
    10254934
    11264732
    12274532
    13284332
    14294132
    15304032
    16313928
    17323828
    18333728
    19343628
    20353528
    21363426
    22373326
    23383226
    24393126
    25443026
    26 - 3015 +電爐數 × 13024
    31 - 403022
    41 - 5025 +電爐數 × 0.753020
    51 - 603018
    61以上3016
    註:1.相同額定之電爐,個別額定超過l2 kW且未滿27 kW者:最大需量計算應將超 過l2 kW部分,每超過l kW,A行之最大需量再加5 %。 2.不同額定之電爐,個別額定超過l2 kW且未滿27 kW者:每個電爐平均額定(各 具額定容量之總和除以電爐數)每超過l kW,A行之最大需量再加5%。12 kW 以下之電爐應以l2 kW計算。 3.烹飪用電器具個別額定超過l.75 kW,且在8.75 kW以下者:最大需量計算以 所有負載銘牌標示額定之總和,再乘以B行或C行之相對應(即同數量)需量因 數。 4.分路負載之計算:分路僅供電給一具電爐者,其分路負載得依照本表計算; 供電給一具嵌入式蒸烤箱或一具櫃檯式烹飪用電器具者,其分路負載應為該 用電器具銘牌標示之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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