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9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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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解生產線分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流經一個以上電解槽之電路電流,得部分或全部加以分流。
二、用來分流一個以上電解槽之導線或開關應符合第七百九十六條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電解生產線的分流規定:流經一個以上電解槽的電路電流,得部分或全部加以分流;用來分流一個以上電解槽的導線或開關,須符合第 796 條規定。
實務重點
- 允許對多槽電流做部分或全部分流。
- 分流所用的導線/開關規格不得低於第 796 條(材質、截面積熱限、連接方式)。
注意事項
- 分流件常承載大電流,務必依第 796 條驗算截面積與連接方式,不可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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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79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