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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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起重機、單軌吊車及吊車之分路短路及接地故障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熔線或斷路器額定:
(一)電動起重機、單軌吊車及吊車之電動機分路應以熔線或反時限斷路器保護,其額定應符合表二二○規定。
(二)若單一動作由二台以上電動機同時運轉者,應視為單具電動機,且其電流為各銘牌標示額定之總和。
二、分路分接:
(一)若二台以上電動機連接至相同分路者,每台電動機分接導線之安培容量不得小於分路之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三分之一。
(二)負載側分路保護裝置分接至控制電路時,每條分接導線及每項設備之保護,應符合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三)制動線圈之分接導線得免裝設個別過電流保護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電動起重機、單軌吊車、吊車的「電動機分路」要怎麼做短路與接地故障保護。重點是兩件事:(1) 熔線/斷路器要選多大;(2) 一個分路接多台馬達時,分接導線的載流量怎麼抓。
實務重點
1. 過電流保護裝置選定(短路/接地故障保護)
- 起重機、單軌吊車、吊車的電動機分路要用熔線或反時限斷路器保護,額定依**表二二○**選定。注意這裡講的是短路與接地故障保護,與過載保護是分開的概念。
- 若一個動作由兩台以上馬達同時運轉(例如雙馬達同動作驅動),保護選定時把這幾台當成單一台馬達看待,電流取各銘牌額定電流的總和來計算。這影響你查表二二○時的基準電流值。
2. 多台馬達共用分路時的分接導線
- 兩台以上馬達接在同一分路時,每台馬達的分接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該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的 1/3。這是避免分接小線在主保護動作前就先燒掉。
- 分接到控制電路的導線與設備保護,要依第 236 條辦理(控制電路保護另有規定,需併同查閱)。
- 制動線圈(剎車線圈)的分接導線免裝個別過電流保護——因為制動失效牽涉安全停車,刻意不讓它因過電流保護動作而失電。
注意事項
- 表二二○與第 236 條是本條的配套,設計選定時必須一併查表,本條只給原則。
- 「同一動作多台馬達視為單具、電流取總和」這點容易漏,會導致保護選太小或太大,務必確認運轉邏輯是否為同時動作。
- 分接導線 1/3 規則是最低門檻,實務上仍要回頭核對該導線本身的載流量與接續設備需求,取較嚴者。
- 制動線圈免個別保護是「安全導向」的特例,施工時不要自作主張加裝保護而誤切制動電源。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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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結構化表格
過電流 保護裝置 電動機種類 滿載電流之百分比 (%) 非延時性 熔線 延時性 (雙元件) 熔線 瞬時跳脫 斷路器 反時限 斷路器 單相電動機 300 175 800 250 交流多相電動機 (含鼠籠型、同步型註,不含 繞線型轉子) 300 175 800 250 繞線型轉子 150 150 800 150 直流(定電壓) 150 150 250 150 註:使用於驅動壓縮機或幫浦往復之低轉矩低轉速(通常為450 rpm以下)之同步電 動機起動時無負載,不需大於滿載電流2倍之熔線額定或斷路器標置。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23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