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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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起重機、單軌吊車、吊車、所有滑軌及附屬設備,包括懸吊式控制器等所有暴露非帶電金屬部分,應做機械性連接或以搭接導線作搭接,以符合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
高架吊車構件及天橋構件不得視為經天橋、高架吊車輪及其分別之軌道有電氣性接地,另應配裝獨立搭接導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起重機/吊車系統的接地與搭接(bonding)。簡單說:整套吊車——電動起重機、單軌吊車、吊車本體、所有滑軌、附屬設備,連懸吊式控制器在內——凡是平常不帶電、但人摸得到的暴露金屬外殼,全部都要靠機械性連接或搭接導線串成一個等電位的金屬通路,最終接到符合第二章第五節或第八章第四節規定的接地系統。
後半段是重點補充:不要以為高架吊車的車輪壓在軌道上、軌道又接地,就等於整台機具已經接地了。法規明文要求,高架吊車構件與天橋構件不得把「車輪—軌道」的接觸當成有效電氣接地,必須另外拉一條獨立的搭接導線。
實務重點
- 搭接對象要全包:起重機本體、滑軌、控制器、附屬設備等所有暴露非帶電金屬部分都要納入,不能漏掉懸吊式控制器這類操作人員會直接接觸的部位。
- 兩種搭接方式:可用「機械性連接」(金屬件本身螺栓、焊接等實體連接形成導通)或「搭接導線」。實務上活動關節、有油漆/鏽蝕介面、可拆裝部位,機械接觸的導通並不可靠,這些地方應加搭接導線確保連續性。
- 接地依據:最終要符合第二章第五節(接地)或第八章第四節的規定,去查對應條文確認接地導線規格、接地方式與電阻要求,本條沒有自訂數值。
- 車輪—軌道不算接地:高架吊車透過車輪滾在軌道上移動,這個接觸面會因油污、生鏽、滾動瞬間離開而導通不穩定,所以法規直接禁止把它當接地路徑,要求獨立搭接導線。
注意事項
- 設計與施工時,把「車輪壓軌就有接地」的觀念排除掉,務必另設一條專用搭接/接地導線,並確認其全程連續、端子壓接確實。
- 移動部位的搭接導線要考量機械運動造成的反覆彎折,選用與安裝方式要能耐受長期動作而不斷裂。
- 故障電流要能經由這條金屬通路安全導走,因此各搭接介面的接觸電阻與導線連續性是驗收檢查重點。
- 本條僅規範搭接與接地的「對象與原則」,實際導線線徑、接地電阻等數值請依第二章第五節、第八章第四節對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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