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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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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載人或運貨用升降機(即電梯)、升降階梯(即電扶梯)、電動走道、輪椅平台升降機及樓梯升降椅等客貨升降機之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一般

白話摘要

這條是本節(升降設備配線)的「適用範圍宣告條款」。白話講:凡是載人或運貨的電梯、電扶梯、電動走道、輪椅平台升降機、樓梯升降椅這幾類客貨升降設備,它們的配線和裝設都要照本節接下來的各條規定來做。

實務重點

  • 這條本身不給技術數字,它只是界定「哪些設備」要套用本節規則。實際的線徑、保護、隔離開關、機房配線等要求,要往本節後續條文看。
  • 條文明列五類設備:
    1. 載人或運貨用升降機(電梯)
    2. 升降階梯(電扶梯)
    3. 電動走道
    4. 輪椅平台升降機
    5. 樓梯升降椅
  • 設計與審圖時,先確認你手上的設備屬於上述哪一類,據以決定後續配線設計要遵循本節規定。

注意事項

  • 別把這條當成施工依據——它是「指路牌」,真正的施工/設計要求在本節其他條文,務必逐條對照。
  • 對於輪椅平台升降機、樓梯升降椅這類較小型無障礙設備,常被現場忽略,但條文已明確納入適用範圍,不能因為設備小就略過本節規定。
  • 升降設備配線通常牽涉專用迴路、機房與昇降道配線界面,後續條文的安全要求才是重點,這條只是把門打開。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