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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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供電給每一個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之幹線或分路,應裝設可外部操作之開關或斷路器等隔離設備,能啟斷所有非接地導線。若為多線式分路,該開關或斷路器應能於分路起點同時啟斷多線式分路之所有非接地導線。
前項隔離設備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可視及範圍:
(一)隔離設備應位於受其控制之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處可視及範圍內。
(二)可能被通電之區段超出視線範圍時,該隔離設備應於啟斷位置可上鎖。
(三)多極隔離設備不得單極獨立操作。隔離設備應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二、在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控制器可視及範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隔離設備得裝設於控制器處可視及範圍內,或與控制器在同一封閉箱體內。
(二)隔離設備應可啟斷該系統及控制器之所有非接地導線。
(三)應符合前款第三目規定。
三、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位於噴水池內者,其隔離設備位置裝設應依第八百十九條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每一組招牌廣告燈、造型照明的幹線或分路,都要有一個可在外部操作的隔離開關(或斷路器),能把所有非接地導線(火線)一次切斷。目的就是維修、保養或緊急時,能可靠斷電、避免帶電作業觸電。
實務重點
隔離設備要能切斷所有非接地導線:單相就是切火線;如果是多線式分路(共用中性線的多火線回路),開關必須在分路起點同時啟斷所有非接地導線,不能只切其中一條。
多極不可單極獨立操作:多極隔離設備要連動,不能讓某一極被單獨關上、其他極還帶電,避免維修者誤判為已斷電。
位置依可視範圍分兩種設計:
- 在招牌/照明本體可視範圍:隔離設備要裝在受控招牌的看得到的地方。若有可能帶電的區段超出視線範圍,隔離設備在啟斷位置要能上鎖(lock-out),並配附固定式可上鎖裝置。
- 在控制器可視範圍:隔離設備可裝在控制器看得到的地方,或與控制器同一封閉箱體內;此時要能切斷該系統與控制器的所有非接地導線,且同樣要符合上鎖、多極連動的要求。
噴水池內的招牌/造型照明:隔離設備位置另依第 819 條(噴水池相關規定)辦理,本條不單獨處理水中環境的特殊安全要求。
注意事項
- 「可視及範圍內」是設計重點:讓操作斷電的人能直接看到自己控制的對象,避免切錯、或別人在不知情下復電。
- 「啟斷位置可上鎖」是維修安全的核心(鎖定/掛牌觀念),凡帶電段超出視線就務必落實,固定式上鎖裝置不能臨時拆裝。
- 多線式回路要特別留意中性線與多火線的關係,確認起點開關真的能同時斷所有火線,否則殘留電壓會造成觸電風險。
- 噴水池內案例切勿只看本條,務必併查第 819 條規定一併設計。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8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