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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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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招牌廣告燈與造型照明之接地及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接地: (一)設備接地: 1.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之金屬設備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2.可攜式可撓軟線連接之招牌廣告燈若具有雙重絕緣或等電位保護,且標明雙重絕緣者,得免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二)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系統設備之設備接地導線線徑應依表九三~二規定選用。 (三)設備接地導線之連接應符合第九十一條規定。 (四)建築物金屬構件不得作為二次回流導線或設備接地導線。 二、搭接: (一)招牌廣告燈與造型照明系統之金屬組件及設備應搭接至電源分路或幹線上附屬變壓器或電源設施之設備接地導線,並應保持其電氣連續性及能承受故障電流。 (二)搭接導線之連接應符合第九十一條規定。 (三)建築物金屬構件不得作為搭接裝置。 (四)搭接導線: 1.搭接導線應為銅線,且線徑不得小於二‧○平方毫米。 2.裝設於招牌廣告燈或管槽外部之搭接導線應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五)裝設於噴水池內之招牌廣告燈或造型照明,其金屬組件應搭接至噴水池再循環系統電源分路之設備接地導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招牌廣告燈與造型照明的「接地」與「搭接」兩件事。核心觀念:所有金屬外殼、金屬組件都要可靠連回設備接地導線,確保故障時電流有路可走、能讓保護裝置動作,避免金屬帶電造成觸電。

實務重點

一、接地部分

  • 招牌燈、造型照明的金屬設備一律要接設備接地導線。
  • 例外:可攜式、用可撓軟線連接,且具雙重絕緣(或等電位保護)並標明「雙重絕緣」者,可免接設備接地導線。沒標示就不能免。
  • 設備接地導線線徑依「表九三~二」選用(依該表查,本條未直接給數字)。
  • 接地導線的連接方式要符合第九十一條規定。
  • 建築物金屬構件不得當作二次回流導線或設備接地導線——不能偷懶拿鋼骨、鐵架當接地路徑。

二、搭接部分

  • 金屬組件、設備要搭接到電源分路或幹線上附屬變壓器/電源設施的設備接地導線,並保持電氣連續性,能承受故障電流。
  • 搭接導線連接同樣依第九十一條。
  • 建築物金屬構件一樣不得作為搭接裝置。
  • 搭接導線材質與線徑:必須是銅線,線徑不得小於 2.0 平方毫米
  • 裝在招牌或管槽外部的搭接導線要加防護,避免外力撞擊、磨損破壞。
  • 噴水池內的招牌燈或造型照明,其金屬組件要搭接到噴水池再循環系統電源分路的設備接地導線。

注意事項

  • 「設備接地導線線徑」查表九三~二;「搭接導線」最小銅線 2.0mm² 是本條明文,兩者不要混用。
  • 凡是連接點,接地與搭接都要回到第九十一條的連接要求,現場要確認端子、壓接的可靠度與電氣連續性。
  • 反覆強調「建築物金屬構件不得作為接地/搭接路徑」,設計與施工時要拉專用導線,不可借用結構鋼材。
  • 雙重絕緣免接地的前提是「有標示」,驗收時要核對銘牌標示,否則仍須接地。
  • 戶外、噴水池環境屬潮濕/易遭外力場所,搭接導線防護與電氣連續性務必確實,這直接關係人身觸電安全。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九三~二 用電設備單獨接地或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之設備接地導線線徑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過電流保護裝置 之安培額定 (A)銅導線線徑
    單線 (mm)絞線 (mm2)
    20以下1.62.0
    30以下2.03.5
    60以下-5.5
    100以下-8
    200以下-14
    400以下-22
    600以下-38
    800以下-50
    1,000以下-60
    1,200以下-80
    1,600以下-100
    2,000以下-125
    2,500以下-150
    3,000以下-200
    4,000以下-250
    5,000以下-325
    6,300以下-400
    註:1.移動性用電器具之設備接地導線與電源線共同置於可撓導線管或電纜內者, 得與電源線同等線徑。 2.變壓器二次側設備接地導線線徑得依變壓器二次側額定電流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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