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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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除燈泡外之帶電部分應加以包封。變壓器及電源供應設施已有封閉箱體,包括一次與二次電路接續封閉箱體者,得免再加裝封閉箱體。
前項封閉箱體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箱體應有足夠之結構強度與硬度。
二、箱體應為金屬材質或具同等效果之材質。
三、金屬封閉箱體應為厚度○‧五毫米以上之銅板或鋁板,或○‧四毫米以上之鋼板製成。
四、設備金屬組件應有防蝕保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招牌廣告燈、造型照明這類戶外發光裝置,除了燈泡本身外,所有帶電部分都必須包起來(封閉),不能裸露讓人摸到。如果變壓器或電源供應設施本身已經有封閉箱體,且一次、二次電路的接續也都在這個箱體內,就不必再額外加一層箱體。
實務重點
- 要包封的對象:除燈泡外的帶電部分。燈泡發光部分本來就外露,其餘接線、端子、電源等帶電處都要封起來。
- 免重複加裝:變壓器/電源供應設施若已具封閉箱體,且把一次與二次電路的接續都納入該箱體內,就視為已達包封要求,不用再套一層箱。
- 箱體材質與厚度(依原文):
- 結構強度與硬度要足夠。
- 須為金屬材質或具同等效果之材質。
- 金屬箱厚度:銅板或鋁板 ≥ 0.5 mm;鋼板 ≥ 0.4 mm。
- 金屬組件要做防蝕保護。
注意事項
- 招牌廣告燈多裝於戶外,長期受風吹日曬雨淋,所以原文特別要求「防蝕保護」與足夠結構強度——選板材與表面處理時要把戶外環境列入考量。
- 鋼板門檻(0.4 mm)比銅、鋁(0.5 mm)薄,是因應不同金屬機械強度差異;選用時依實際材質對應原文厚度,不要混用標準。
- 接續點是容易被忽略的帶電部位,設計時確認一次與二次接續是否都落在封閉箱內,若有任何接續露在外面就不能主張免再加箱。
- 「具同等效果之材質」屬非金屬替代的開放選項,但原文未給定其規格,採用時須能證明達到與金屬箱同等的封閉與防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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