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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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臨時用電場所之配線應依第八十七條至第八十九條規定裝設漏電斷路器。分路未裝設漏電斷路器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插座出線口:供電給人員使用設備之臨時插座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斷電時會造成更大危險或其設計不適用漏電啟斷裝置保護之插座出線口,得採第二款規定之設備接地導線保護。
(一)所有單相一百五十伏特以下、十五安培、二十安培或三十安培之插座出線口,非屬建築物永久配線且供人員使用者,應有漏電啟斷裝置。
(二)十五千瓦特以下可攜式發電機上,所有單相一百五十伏特以下及二百五十伏特、十五安培、二十安培或三十安培之插座出線口,應有漏電啟斷裝置。用於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時,應符合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二、其他出線口應有漏電啟斷裝置保護,或依下列規定之設備接地導線保護:
(一)指定一位以上人員於現場,依照書面之設備接地導線確保程序,以持續確保所有非屬建築物永久配線之可撓軟線、插座,及利用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設備接地導線,確實依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款及第七百零四條第三款之相關規定裝設及維護。
(二)非屬建築物永久配線之可撓軟線組插座及附插頭連接軟線,及須接至設備接地導線之設備,應於下列時機測試所有設備接地導線之電氣連續性,及每個插座及附接插頭對設備接地導線之連接、設備接地導線與專用之端子連接:
1.第一次現場使用之前。
2.有損壞跡象時。
3.設備維修後開始使用之前。
4.週期不超過三個月之定期檢查。
(三)前目規定測試應作成紀錄以供查驗。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專門講臨時用電場所(工地、活動現場、可攜式發電機供電等非永久配線)的人身觸電防護。核心精神:臨時插座沒有固定接地系統可靠,人員又常接觸潮濕、可撓軟線、附插頭設備,觸電風險高,所以原則上分路就要裝漏電斷路器,依第87~89條辦理。
如果分路沒裝漏電斷路器,就走本條的替代方案:
- 插座出線口:直接在插座端裝「漏電啟斷裝置(GFCI類保護)」。
- 其他出線口:要嘛裝漏電啟斷裝置,要嘛改用嚴格管理的「設備接地導線保護程序(AEGCP)」。
實務重點
一、插座出線口(第一款)
- 凡是單相150V以下,15A、20A或30A的插座,只要不是建築物永久配線、且供人員使用,就必須有漏電啟斷裝置。這是工地最常見的臨時拉線插座,幾乎都要納入。
- 15kW以下可攜式發電機:機上所有單相150V以下及250V,15A/20A/30A插座,同樣要有漏電啟斷裝置。用在濕氣/潮濕場所還要再符合第375條第一、二款。
- 例外:由合格人員維修管理監督的工業廠區,若該插座斷電反而會造成更大危險、或本身設計不適合漏電啟斷保護者,可改採第二款的「設備接地導線保護」。這是給特定製程/不可隨意斷電場合的出路,不是一般工地的偷懶選項。
二、其他出線口(第二款)——設備接地導線保護程序 採接地導線保護時,不是裝個接地線就好,是一整套書面程序+專人+定期測試+紀錄:
- 指定一名以上現場人員,依書面程序持續確保可撓軟線、插座、附插頭設備的接地導線確實依第373條第3款、第704條第3款裝設維護。
- 必須測試「接地導線電氣連續性」「插座與插頭對接地導線連接」「接地導線與專用端子連接」。
- 測試時機:①第一次現場使用前 ②出現損壞跡象時 ③設備維修後重新使用前 ④定期檢查,週期不得超過3個月。
- 測試要作成紀錄供查驗。
注意事項
- 兩條路徑要分清:漏電啟斷裝置是「設備本身偵測漏電就跳脫」,屬主動防護;設備接地導線保護是「靠人+程序+週期測試確保接地有效」,屬管理型防護,後者的執行責任與紀錄負擔重得多。
- 設備接地導線保護不是免裝漏電保護的捷徑,缺了書面程序、專人、3個月內定期測試或紀錄任一環節即不成立。
- 條文點名的數值(150V以下、15/20/30A、250V、15kW、3個月週期)都要照搬執行,不要自行放寬。
- 設計時若採發電機供電且環境潮濕,記得回頭核對第375條第一、二款的附加要求。
- 本文為工程實務解讀,實際合規認定請依主管機關與查驗單位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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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