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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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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室外臨時照明燈具應採用無開關之防水燈頭。 每一照明分路之總負載電流不得大於二十安培,並應裝設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講的是室外臨時照明(工地、活動、施工區那種臨時拉的照明)的兩個基本要求:燈頭要用「無開關的防水燈頭」,每條照明分路電流上限 20 安培,且一定要裝分路過電流保護。

實務重點

  • 無開關防水燈頭:室外臨時照明的燈頭本體不能帶開關。原因很直接——開關處是進水、漏電的弱點,戶外淋雨、潮濕環境下帶開關的燈頭容易積水導電造成觸電或短路。開關控制要拉到燈具以外、乾燥安全的位置處理。
  • 防水:燈頭需具防水構造,對應戶外日曬雨淋的使用條件。
  • 每分路 20A 上限:單一照明分路的總負載電流不得超過 20 安培。設計時把該分路上所有燈具的電流加總,確認不超標,超過就要拆成多個分路。
  • 必裝分路過電流保護:每條照明分路都要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如分路斷路器/保險絲),保護要與 20A 的分路額定相匹配,發生過載或短路時能切斷。

注意事項

  • 計算負載時要把臨時照明常見的多燈串接、後續加燈的情況預留,避免實際使用超過 20A。
  • 「無開關燈頭」是針對燈頭本體,不代表整個照明系統不能有開關;切換控制應設在適當且乾燥的位置。
  • 本條只規範燈頭型式、分路電流上限與過電流保護,未涉及接地、漏電保護等其他要求,現場仍須依規則其他相關條文一併施作。
  • 條文僅給出 20A 這個數值,未另訂導線線徑、間距等,設計導線載流量請依規則中導線相關規定辦理,勿憑空套用數字。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