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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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進屋線之管槽自地下用戶配線系統引入建築物,應依第三百零三條第七款規定加以密封。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當進屋線的「管槽(導管/線槽)」是從地下的用戶配線系統把電纜引進建築物時,這段穿牆/穿基礎進入屋內的管槽端口,必須依照第303條第7款的規定做「密封」處理。
簡單說——從地下進來的管子不能就這樣開口接進室內,要把管口封起來。
實務重點
- 適用情境很明確:進屋線、而且是來自地下配線系統、再引入建築物這三個條件同時成立時,才觸發本條。
- 動作就一個字:密封。但密封的「怎麼做、用什麼方式、做到什麼程度」本條沒有自行規定,而是轉引第303條第7款——所以實務上要去查第303條第7款的密封要求來執行,本條本身不含密封的具體工法或材料規定。
- 設計階段就要把這個密封節點畫進去(管槽進屋端的封堵細部),不要等現場才補。
注意事項
- 地下管槽常見的工程問題就是水氣、地下水、土壤氣體沿管槽竄入室內配電箱/設備,密封的工程意義就在阻斷這條路徑,避免凝露、腐蝕、積水甚至氣體聚積。施工時管口密封要確實,連管內纜線之間的縫隙也要一併考量(具體做法依第303條第7款)。
- 本條只是「引用條款」,真正的密封規格在第303條第7款,審圖或施工前務必把那一款的原文一起調出來對照,避免漏項。
- 確認標的是「管槽(管子本體進屋處)」的密封,這是條文文字所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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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30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