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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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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除進屋線外,其他導線不得裝設於同一進屋之管槽或電纜內。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接地或搭接之導線。 二、具有過電流保護之負載管理控制導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進屋線專用管槽/電纜的「純淨度」要求。簡單說:當你用一根管槽或一條電纜把進屋線(從電力公司引進屋內的那段線)拉進來時,這個管槽/電纜裡面原則上只能放進屋線,不准順便把其他迴路的導線也塞進去共管。

但有兩種例外可以一起放:

  1. 接地或搭接導線
  2. 具有過電流保護的負載管理控制導線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限定在「進屋線」:這裡管的是進屋這段管槽或電纜。其他一般屋內配線的共管規定不在本條範圍。
  • 預設是隔離:進屋線通常在表前、未經總開關保護,故障電流大、保護薄弱,因此要求獨立管槽/電纜,避免與屋內其他導線混裝而互相牽連事故。
  • 兩個例外的邏輯
    • 接地/搭接導線本身就是安全系統的一部分,與進屋線同管不會增加風險,反而合理。
    • 負載管理控制導線必須已有過電流保護才放行——也就是它自己迴路有保護、不會變成隱患,才允許共管。

注意事項

  • 設計與施工時,進屋線的管槽/電纜要單獨規劃,不要為了省管路把照明、插座或其他動力迴路一起穿進去。
  • 若要把控制導線併入,先確認該控制導線確實具備過電流保護,否則不符例外條件。
  • 接地/搭接導線雖可共管,仍須依其他相關接地與線徑規定辦理(本條未規範其規格)。
  • 本條為共管隔離的原則性規定,與表前管路材質、固定方式等其他條文需一併檢視。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