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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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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進屋線伸出壁外長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進屋線為電纜者,其伸出壁外長度應為四百毫米以上。 二、進屋線採用導線管配線者,其伸出壁外長度應為一百毫米以上,且應於建築物外一端加裝防水分線頭,其導線應伸出分線頭外三百毫米以上。 三、用戶建築物壁外尚有屏蔽者,其進屋線應裝設至建築物之外側。 四、進屋點距離地面高度不及二‧五米者,進屋線應延長至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其在二‧五米以下露出之導線須有完整之絕緣,且應加裝導線管保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進屋線」(從供電端拉進用戶建築物的那段線)伸出牆壁外要留多長、怎麼收尾,目的是讓接戶線與進屋線在牆外有足夠長度做安全可靠的連接,並避免雨水順著導線滲入屋內。

實務重點

依配線方式不同,伸出壁外長度要求:

  • 電纜配線:伸出壁外至少 400 毫米。電纜本身有外被覆,留長一點方便牆外接續與整理。
  • 導線管配線:管口伸出壁外至少 100 毫米,並且要在建築物外那一端加裝防水分線頭,導線再從分線頭外伸出至少 300 毫米。防水分線頭是關鍵——它讓三條導線從管口分岔出來,同時擋住水沿管路內灌。
  • 建築物外另有屏蔽(如外推遮簷、外牆延伸結構):進屋線要一路裝到建築物最外側,不能止於內側被遮蔽處。
  • 進屋點離地高度不足 2.5 米:要把進屋線往上延伸到離地 2.5 米以上;對於 2.5 米以下這段露出的導線,必須有完整絕緣加裝導線管保護。這是防止人員或物件碰觸到帶電線段。

注意事項

  • 防水分線頭與 300 毫米伸出長度是配套要求,做導線管配線時兩者都要到位,不能只裝管不裝分線頭。
  • 高度不足 2.5 米的情形,「延伸到 2.5 米以上」與「2.5 米以下段加裝管保護+完整絕緣」是兩個並行條件,現場常見只延伸高度卻忽略下段保護,應一併檢視。
  • 牆外有屏蔽結構時,要實地確認建築物真正的「外側」位置,避免進屋線被屏蔽包覆造成接續困難或日後維修不便。
  • 各項長度為原文明定的最小值,現場可視接續需求預留更長,但不得短於規定。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