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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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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緊要診療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床位置之分路: (一)每一病床位置應至少由二個分路供電,一個以上分路接自緊急電源系統,及一個以上分路接自經常電源系統。其接自緊急電源系統之分路,應有一個分路僅供電給該病床位置之一個出線口。 (二)同一診療區所有接自經常電源系統之分路應源於單一配電箱或配電盤。 (三)緊急電源系統供電之插座本體或其蓋板應有明顯可區別之顏色或可快速辨識之標識,且應標明其供電來源之配電箱或配電盤及電路編號。 (四)供電給病床位置之分路,不得為多線式分路之一部分。 (五)符合下列情形者,不受前四目限制 1.僅供電給特殊用途之插座、設備之分路,得由其他配電箱或配電盤供電。 2.由緊急電源系統之二個獨立切換開關供電之緊要診療區病床位置,不需有來自經常電源系統之電路。 二、病床位置之插座:每一病床位置應設置插座數量至少為十四個,可為單連插座、雙連插座或四連插座之組合,其中至少有一個連接至經常電源系統之分路,或其他非同一切換開關之緊要回路。所有插座應為醫院等級。每一插座接地端子應以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至參考接地點。 三、手術室之插座:每一間手術室應至少設有三十六個插座,可為單連插座、雙連插座或四連插座之組合,其中十二個以上且不超過二十四個連接至經常電源系統之分路,或其他非同一切換開關之緊要回路。所有插座應為醫院等級。每一插座接地端子應以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至參考接地點。 四、病患診療處之接地及搭接:病患診療處得裝設一個病患設備接地點,其可包含一個以上之接地及搭接插接器。所有接地型插座接地端子連接至病患設備接地點,須選用五‧五平方毫米以上之設備接地導線,其搭接導線得以集中或環路方式配置。 五、設備之接地及搭接:採用金屬管槽、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配線,並附加或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者,在該管槽或電纜每一終端或連接點應以下列規定之一搭接,確保其設備及封閉箱體之接地: (一)設備接地導線及搭接導線之線徑符合表九三~二規定,且搭接導線連接至接線封閉箱體之接地端子板。 (二)金屬管槽、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連接至終端封閉箱體之螺紋接頭。 (三)採用搭接型制止螺絲圈或套管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 六、緊要診療區之附加保護機制:隔離電源系統符合第六百四十六條及第六百四十七條規定,且其設備經設計確認適用者,得用於緊要診療區。線路隔離監視器之聲響及顯示器,得設於該區域之護理站。 七、隔離電源系統設備接地:使用隔離非接地電源,且將第一次接地故障電流抑制在低電流者,得將二次側電路之設備接地導線裝設於該電路導線封閉箱體之外部。 八、特殊用途之插座接地:供移動式X光設備用之插座等特殊用途插座之設備接地導線,應接自供電給特殊用途插座分路之參考接地點。若該電路由隔離非接地系統供電,設備接地導線得免與電源導線配裝一起。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條規範醫院「緊要診療區(critical care)」的配線要求,核心精神是供電不能斷、接地要可靠。重症病人接生命維持設備,一路停電就出人命,所以強制雙電源(緊急+經常)、大量插座、嚴格接地搭接,並開放隔離電源系統作為額外保護。

實務重點

1. 病床分路(雙電源原則)

  • 每床至少兩個分路:一個以上接緊急電源系統、一個以上接經常電源系統。
  • 接緊急電源的分路中,要有一個分路「專供」該床的一個出線口(獨立性,避免一條故障拖累整床)。
  • 同診療區所有接經常電源的分路,要源自同一配電箱/盤(便於管理、切換)。
  • 緊急電源插座的本體或蓋板要有可辨識顏色/標識,並標明來源配電箱(盤)與電路編號——故障時護理人員能快速找到對應分路。
  • 供病床位置的分路不得做成多線式分路的一部分(避免共用中性線造成連動跳脫)。
  • 兩種放寬:特殊用途插座/設備分路可由其他配電箱供電;若由緊急電源「兩個獨立切換開關」供電,則可免接經常電源。

2. 插座數量(硬性下限)

  • 病床位置:每床至少 14 個插座(可單連/雙連/四連組合),其中至少一個接經常電源分路或非同一切換開關的緊要回路。全部須為醫院等級,接地端子以設備接地導線接到參考接地點。
  • 手術室:每間至少 36 個插座,其中接經常電源(或非同一切換開關緊要回路)者要 12 個以上、不超過 24 個。同樣全部醫院等級、接地端子接參考接地點。

3. 病患診療處接地搭接

  • 可設一個病患設備接地點(含一個以上接地/搭接插接器)。
  • 所有接地型插座接地端子接到此點,設備接地導線須 5.5 平方毫米以上,搭接導線可採集中或環路配置。

4. 設備接地搭接(管槽/電纜端點)

  • 用金屬管槽、MI 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並含設備接地導線時,每一終端或連接點須以下列其一搭接:導線線徑符合表九三~二且搭接至接線盒接地端子板/螺紋接頭/搭接型制止螺絲圈、套管或同等方法。目的是確保金屬封閉箱體與設備可靠接地。

5. 附加保護(隔離電源)

  • 隔離電源系統若符合第 646、647 條且設備經設計確認適用,可用於緊要診療區;線路隔離監視器的聲響與顯示可設在護理站,方便監看接地故障狀態。
  • 使用隔離非接地電源且把第一次接地故障電流抑制在低電流者,二次側設備接地導線可裝在電路導線封閉箱體外部。

6. 特殊用途插座(如移動式 X 光)

  • 設備接地導線接自供電該特殊插座分路的參考接地點;若由隔離非接地系統供電,設備接地導線可免與電源導線配裝一起。

注意事項

  • 雙電源與獨立性是核心:別把「緊急電源那個專供出線口」拉去共用,也別讓供病床分路變成多線式分路的一支。
  • 數量是下限不是目標:14 個、36 個是最低要求,設計時依實際設備量放寬,但不可低於此。
  • 接地端子全部回到參考接地點:每個插座接地端子都要以設備接地導線連回參考接地點,病患診療處接地導線記得用 5.5 平方毫米以上。
  • 搭接方法要落實在每個終端/連接點,不能只在主幹做一次。
  • 標識務必清楚:緊急電源插座的顏色/標識與電路編號是急救時的關鍵,施工驗收時要逐一核對。
  • 隔離電源的細節須回頭查第 646、647 條與表九三~二,本條僅作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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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 表九三~二 用電設備單獨接地或用電設備與內線系統共同接地之設備接地導線線徑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過電流保護裝置 之安培額定 (A)銅導線線徑
    單線 (mm)絞線 (mm2)
    20以下1.62.0
    30以下2.03.5
    60以下-5.5
    100以下-8
    200以下-14
    400以下-22
    600以下-38
    800以下-50
    1,000以下-60
    1,200以下-80
    1,600以下-100
    2,000以下-125
    2,500以下-150
    3,000以下-200
    4,000以下-250
    5,000以下-325
    6,300以下-400
    註:1.移動性用電器具之設備接地導線與電源線共同置於可撓導線管或電纜內者, 得與電源線同等線徑。 2.變壓器二次側設備接地導線線徑得依變壓器二次側額定電流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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