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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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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噴塗、浸染及塗裝作業危險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非帶電金屬部分,應依第四百八十三條、第五百零一條或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加以接地及搭接。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針對噴塗、浸染、塗裝作業這類會產生易燃蒸氣/粉塵的危險場所,要求場內所有金屬導電部件都要做接地與搭接。具體對象包含:

  • 金屬管槽
  • 電纜的金屬被覆(鎧裝、金屬遮蔽層)
  • 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設備/器具的非帶電金屬部分(外殼、機架等)

接地與搭接的做法要依照第483條、第501條或第548條規定辦理。

實務重點

  • 核心目的是消除電位差。在噴塗塗裝場所,空氣中常充滿易燃溶劑蒸氣,只要兩個金屬件之間有電位差產生火花,就可能引燃爆炸。搭接(bonding)讓所有金屬件維持等電位、不產生跨接火花;接地(grounding)則把故障電流與靜電導入大地。
  • 「非帶電金屬部分」指正常情況不通電、但故障時可能帶電的外露金屬,這些都必須納入接地搭接系統。
  • 可攜式設備也包含在內——噴槍、攜帶式照明、移動式抽風機等,移動使用時更容易因連接鬆脫而失去接地,現場要特別確認其接地路徑完整。
  • 條文把作法導引到483/501/548條,代表接地搭接的技術細節(線徑、連接方式等)依被引條文辦理,本條本身不另訂數值。

注意事項

  • 搭接的連續性是關鍵:金屬管槽接頭、伸縮接頭、可撓管段都要確認跨接導體有確實連接,不能只靠機械鎖固假設導通。
  • 靜電累積在塗裝作業中是常見點火源,搭接接地必須涵蓋整個導電網路,任何孤立的金屬件都是隱患。
  • 本條只說明「應接地及搭接」與引用條號,實際施工的線徑、端子、接地電阻等請回查所引第483、501、548條,勿在本條臆測補數值。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