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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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二類場所之配線及設備應依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接地及搭接。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指路條文」:在第二類場所(依規則屬於可燃性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裡,所有配線與設備的接地與搭接,不能只照一般場所的做法,必須回去依照第483條的規定來辦。
換句話說,本條本身沒有列出技術細節,它的功能是把粉塵危險場所的接地/搭接要求,統一導向第483條那一套較嚴格的標準。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第二類場所內的「配線」與「設備」兩者都涵蓋,不是只管設備。
- 兩件事要做到:一是「接地」(grounding),二是「搭接」(bonding,即金屬部件之間的電氣連續性連接)。在危險場所,搭接特別重要——目的是消除金屬導管、外殼、機件之間的電位差,避免在含粉塵環境中因接觸不良產生火花。
- 設計/施工時:應直接調閱第483條原文,依其指定的搭接方法與接地要求施作,不可沿用一般場所的簡化做法。
注意事項
- 本條只是引用條文,具體的搭接方式、跨接件、接地路徑要求等細節以第483條為準,請以該條原文為設計依據,勿在本條臆測數值。
- 危險場所的搭接路徑連續性是現場查驗重點,導管接頭、撓性連接段等容易被忽略的位置,要確保符合第483條所要求的可靠電氣連接。
- 本解讀為工程技術說明,實際合規認定仍應回歸第483條全文及主管機關審查。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48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