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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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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0區、1區或2區之配線及設備應依第二章第五節及下列規定接地及搭接: 一、搭接: (一)搭接應採用有適當配件之搭接導線或具同等效果之搭接方式,不得僅以制止螺絲圈套管及雙制止螺絲圈式之接觸作搭接。 (二)0區、1區或2區與用戶受電裝置接地點間,或與獨立電源供電系統接地點間之管槽、管件、配件、線盒及封閉箱體等,應依前目規定搭接。 (三)依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被接地導線與接地電極如於建築物隔離設備電源側相接,且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位於該隔離設備負載側者,得僅於最接近其相接處作搭接。 二、設備接地:採用金屬可撓導線管或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者,應附加一條符合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七款、第九十六條規定之設備接地導線。但在2區之設備非屬動力負載,電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在十安培以下,採用液密型可撓金屬導線管長度在一‧八米以下,並搭配適用之接地用配件者,該導線管內得免附加設備接地導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危險場所(0區、1區、2區,也就是有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地方)的配線與設備,除了要照第二章第五節的一般接地規定外,還要做更嚴格的「搭接(bonding)」與「設備接地」。核心精神:在危險場所,金屬路徑的電氣連續性一定要靠可靠的機械搭接保證,不能只靠螺紋鎖緊的接觸面去導通。

實務重點

一、搭接要求

  • 搭接必須用「專用搭接導線+適當配件」或同等效果的方式。不可以只靠制止螺絲圈套管(locknut/bushing)或雙制止螺絲圈式的接觸面當作搭接路徑。因為在故障電流通過時,純螺紋接觸面接觸電阻不穩定、可能產生火花,這在危險場所是致命的。
  • 搭接範圍涵蓋整段:從危險場所一路到「用戶受電裝置接地點」或「獨立電源供電系統接地點」之間,所有的管槽、管件、配件、線盒、封閉箱體都要逐段確實搭接,確保整條金屬路徑電氣連續。
  • 例外(依第94條第1款):當被接地導線與接地電極是在建築物隔離設備電源側相接、且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在隔離設備負載側時,可只在最接近相接處作搭接。

二、設備接地

  • 用金屬可撓導線管或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時,不能只靠導線管本體當接地路徑,必須額外拉一條符合第93條、第94條第7款、第96條規定的設備接地導線。

注意事項

  • 例外免拉設備接地導線的條件很嚴格,必須同時滿足:限2區、設備非動力負載、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10安培以下、採液密型可撓金屬導線管且長度1.8米以下、並搭配適用的接地用配件。任一條件不符就要乖乖加設備接地導線。
  • 施工時別把一般場所的習慣帶進危險場所——一般場所可接受靠管件螺紋導通,這裡明文禁止只靠螺紋接觸。
  • 搭接配件要選用「適當配件」,現場驗收應確認跨接線、搭接跳線是否確實安裝到每個可能斷開金屬連續性的接點(如套有絕緣襯套的盒口、伸縮接頭、不導通的接合處)。
  • 本條只規定方法與條件,引用的數值(10A、1.8米)為原文明定,設計時應據此判斷是否落入免設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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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