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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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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在1區裝設增加安全「e」型電動機或發電機,應採用適用於1區者,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動機之商品標示應有起動電流比(IA/IN)及安全堵轉時間(tE)。 二、電動機應有控制器,其控制器之商品標示應有其所保護之電動機型號、編號、輸出額定功率(以馬力或千瓦特為單位)、滿載電流-起動電流比、安全堵轉時間,及電動機或發電機之特定過載保護型式。 三、連接應採用適用於該電動機或發電機之特定端子。 四、端子箱得為堅固、不可燃之非金屬材質,且箱體內裝有電動機框架與設備接地連接間之內部接地裝置。 五、各種電壓等級之電動機應符合第三章第八節或第八章第六節規定。 六、電動機應有個別過載保護裝置,其跳脫設定或額定值應符合電動機之額定及其過載保護要求。 七、電動機不適用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八、電動機起動期間,其過載保護不得旁接或打開。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在「1區」這種危險氣體環境中,要裝設增加安全型(防爆型式代號「e」)的電動機或發電機時的安裝要求。所謂增加安全「e」型,是靠「結構上額外加強、避免產生火花與過熱」來達成防爆,而不是靠隔爆外殼。既然防爆能力建立在「不讓設備過熱到引燃氣體」上,所以本條的核心就是圍繞著起動電流、堵轉時間、過載保護這幾件事在把關,確保馬達在任何運轉狀態下都不會超過安全溫度。

實務重點

  • 設備選用:必須是「適用於1區」的認證品,不能拿一般場所或只適用2區的設備上去。
  • 銘牌資訊(第一、二款)
    • 電動機本體要標示「起動電流比(IA/IN)」和「安全堵轉時間(tE)」。tE 是增加安全型最關鍵的參數——指馬達堵轉時,從正常運轉溫度升到容許極限溫度所需的時間,過載保護必須在這個時間內動作。
    • 控制器銘牌要對應標示:所保護電動機的型號、編號、輸出額定(馬力或kW)、滿載/起動電流比、安全堵轉時間,以及過載保護型式。實務上代表馬達與控制器是配對的,不能隨便互換
  • 接線(第三款):要用該機種專屬的特定端子,不可隨意以一般端子替代。
  • 端子箱(第四款):允許用堅固、不可燃的非金屬材質,但箱內必須有把馬達框架與設備接地連接起來的內部接地裝置——確保非金屬箱仍維持等電位與接地路徑。
  • 絕緣/電壓等級(第五款):依電壓等級分別回歸第三章第八節或第八章第六節辦理。
  • 過載保護(第六、八款):每台電動機要有個別過載保護,跳脫設定要對應其額定與過載要求;而且起動期間絕對不可以把過載保護旁接(短路掉)或打開——這是增加安全型最容易出事的地方,有人為了讓大起動電流的馬達順利起動而臨時跳開保護,這在1區是嚴格禁止的。
  • 排除條款(第七款):本類電動機不適用第225條第三款及第233條規定。

注意事項

  • tE 與起動電流比是過載保護整定的依據,現場整定保護電驛時必須對照銘牌參數,不能憑經驗亂設。
  • 馬達與控制器銘牌須相互對應,更換零件或控制器時要重新確認配對關係,避免破壞原認證的保護邏輯。
  • 非金屬端子箱雖被允許,但「內部接地裝置」是強制項目,施工時務必確認框架接地確實連通,不可省略。
  • 起動瞬間不旁接過載保護這點,要在控制電路設計與現場操作SOP上一併落實,避免操作人員為求起動成功而違規短接。
  • 本條為危險場所(1區)馬達安裝規定,攸關防爆與人身安全,設計與施工均應由具相關認證能力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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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