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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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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本質安全器具裝設得採用適用於非危險場所之配線方法;其密封應符合第五百六十七條規定,導線隔離應符合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質安全(Intrinsically Safe,IS)器具的配線,可以直接用一般非危險場所的配線方法,不必比照其他防爆方式(如耐壓防爆、增加安全等)那樣採用厚重的防爆管件或特殊封裝工法。原因在於本質安全的防護邏輯不是「把火花關在容器裡」,而是「從源頭把電路能量限制到不足以點燃爆炸性氣體」,所以即使導線或接點產生火花,能量也低到不會引燃,配線本身因此可以簡化。

不過本條同時設了兩道但書:

  • 密封要符合第567條規定。
  • 導線隔離要符合第564條規定。

實務重點

  1. 配線方法放寬:IS 迴路的線管、線槽、接線盒等,可比照一般場所施作,不需強制使用防爆等級的配線系統,這對設計與成本是很大的簡化。
  2. 密封不可省(接第567條):放寬配線不代表完全不管。線路在進出危險場所邊界、或穿越不同區域時的密封要求,仍要回去查第567條的具體規定後依規施作。
  3. 導線隔離不可省(接第564條):IS 迴路最怕被非本質安全迴路的能量「灌入」而失去本質安全特性。第564條規範的就是 IS 導線與非 IS 導線之間的隔離(分槽、分管、間距或屏障等),務必依該條落實,避免兩種迴路在同一線束、同一線槽中混走造成能量耦合。

注意事項

  • 本條只是「指路條文」,真正的密封與隔離細節在第564、567條,設計與施工前務必把這兩條一起調出來看,不能只依本條就認定「照一般場所做即可」。
  • 本質安全的有效性建立在「全迴路能量受限」上:現場端配線即使簡化,也不能讓非 IS 線路與 IS 線路發生意外接觸或併走,否則整個本質安全防護等同失效。
  • 配線雖可用非危險場所方法,但器具本身、關聯設備(如安全柵/隔離器)的選用與接線仍須符合其本質安全認證的使用條件,本條未涵蓋這部分,不得自行延伸解讀。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