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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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本質安全電路導線之隔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與非本質安全電路導線之隔離:
(一)本質安全電路導線不得與非本質安全電路導線裝設於同一管槽、電纜架或電纜內。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1.本質安全電路導線與非本質安全電路導線間保持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並加以固定,或採用被接地之金屬隔板或絕緣隔板隔離。
2.所有本質安全電路導線或非本質安全電路導線,具有被接地金屬被覆,或為金屬被覆電纜且其被覆足以承載接地故障電流。
3.位於第二種場所、2區或22區之本質安全電路導線,依第二款規定裝設者,得與非引火性現場電纜裝設於同一管槽、電纜架或電纜內。
4.本質安全電路導線穿過第一類第二種場所或2 區,供電給位於第一類第一種場所、0區或1區之器具,依第二款規定裝設者,得與非引火性現場電路裝設於同一管槽、電纜架或電纜內。第二類及第三類場所亦同。
(二)在封閉箱體內,本質安全電路導線應牢固裝設,使其從端子鬆脫後不致與其他端子碰觸,並應以下列規定之一方法,與非本質安全電路導線隔離:
1.與非本質安全電路導線保持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
2.採用厚度○‧九一毫米以上之被接地金屬隔板。
3.採用絕緣隔板。
4.所有本質安全電路導線或非本質安全電路導線,具有被接地金屬被覆電纜,或為金屬被覆電纜且其被覆足以承載接地故障電流。
(三)非裝設於管槽或電纜架之本質安全電路導線,與非本質安全電路導線應保持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並加以固定。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1.所有本質安全電路導線皆採用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
2.所有非本質安全電路導線皆裝設於管槽、MI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內,且電纜之被覆足以承載接地故障電流。
二、不同本質安全電路導線之隔離:
(一)供不同本質安全電路導線現場接線之端子間應保持六毫米以上之間隔。但控制圖說允許減少此間隔者,不在此限。
(二)不同本質安全電路導線間應依下列規定之一方法互相隔離:
1.每條電路導線皆有被接地之金屬遮蔽。
2.每條電路導線之絕緣厚度為○‧二五毫米以上。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本質安全電路(IS, Intrinsically Safe)」的配線隔離。本質安全的原理是把電路的能量壓到不足以引燃爆炸性氣體/粉塵的程度。但只要旁邊有條一般(非本質安全)電路的能量竄進來,整套本質安全保護就破功了。所以本條規定 IS 導線必須跟非 IS 導線在物理上隔開,並進一步規定「不同 IS 電路之間」也要隔離,避免互相干擾或能量耦合。
實務重點
一、IS 與非 IS 之間(最重要)
- 原則:IS 導線不得與非 IS 導線同管槽、同電纜架、同電纜內。
- 例外可同槽走線的條件(擇一):
- 兩者間保持 50 毫米以上間隔並固定,或用「被接地金屬隔板」或「絕緣隔板」隔開。
- IS 或非 IS 任一方具有被接地金屬被覆,或為金屬被覆電纜且被覆能承載接地故障電流。
- 位於第二種場所/2區/22區,依第二款裝設者,可與非引火性現場電纜同槽。
- IS 導線穿過第一類第二種場所/2區去供電給第一種場所/0區/1區器具,依第二款裝設者,可與非引火性現場電路同槽(第二類、第三類場所同此原則)。
二、封閉箱體(盤體/接線箱)內
- IS 導線要牢固固定,確保「端子鬆脫後不會碰到其他端子」——這是針對線頭脫落短接的防呆要求。
- 與非 IS 導線隔離方法擇一:50 毫米以上間隔/0.91 毫米以上的被接地金屬隔板/絕緣隔板/金屬被覆電纜(被覆能承載接地故障電流)。
三、不在管槽/電纜架的 IS 導線(明線敷設)
- 與非 IS 導線保持 50 毫米以上間隔並固定。例外:IS 全用 MI 電纜或金屬被覆電纜;或非 IS 全裝在管槽/MI/金屬被覆電纜內且被覆能承載接地故障電流。
四、不同 IS 電路彼此之間
- 現場接線端子間保持 6 毫米以上間隔(控制圖說允許縮小者除外)。
- 不同 IS 電路間隔離擇一:每條都有被接地金屬遮蔽;或每條絕緣厚度 0.25 毫米以上。
注意事項
- 「50mm 間隔」與「隔板」是替代關係,現場空間不足時可改用被接地金屬隔板或絕緣隔板達成隔離,但金屬隔板要落實接地。
- 0.91mm 金屬隔板、0.25mm 絕緣厚度、6mm 端子間隔這些數字都是條文明訂的硬指標,盤體設計與端子排佈線時要實際量測確認。
- 多處例外都掛「依第二款規定裝設」這個前提,套用例外前必須先確認對應條款的安裝要求是否全部滿足,不能只看本條。
- 「金屬被覆足以承載接地故障電流」是個性能要求,需依該迴路實際故障電流核算被覆的載流能力,不是有金屬被覆就自動成立。
- 「控制圖說允許減少端子間隔」代表認證文件(control drawing)具有約束力,現場接線必須回頭核對原廠/認證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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