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8 條
✓ 原文已驗證
官方原文
第三類場所之配線及設備應依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接地及搭接。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指路條文」,告訴你第三類危險場所(典型如易燃纖維、飛絮、可燃粉塵堆積的場所)的配線與設備,接地與搭接(bonding)的做法不要另立規矩,直接套用第483條的要求去做。
實務重點
- 接地與搭接走同一套標準:第三類場所的金屬導管、設備外殼、線槽、可撓接頭等,其接地及搭接方式依第483條辦理,不是只把設備接地就好。
- 搭接(bonding)是重點:危險場所特別強調「搭接」——讓所有金屬路徑之間電氣連續、低阻抗連成一體,目的是確保故障電流能可靠回流、保護裝置確實動作,避免在危險環境產生電位差火花。
- 設計與施工時,第483條怎麼規定導管接續處、接地路徑、搭接跳線(bonding jumper)的處理,這裡就照做,本條本身不另給數值。
注意事項
- 本條沒有自帶任何數字或規格,所有實際接地導體、搭接方式的細節都要回頭查第483條原文,不要憑印象施作。
- 危險場所的接地搭接是攸關防爆/防火安全的關鍵工序,金屬接續處的電氣連續性務必確認,不可只靠螺紋鎖固就當作合格,應依第483條對搭接的具體要求落實。
- 第三類場所的範圍與其他防爆相關條文(如配線方法、設備選用)需一併檢視,本條僅處理接地與搭接的依據問題。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48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