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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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三類場所之變壓器及電容器裝設應符合第五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是「準用條款」。第三類危險場所裡的變壓器和電容器,安裝方式不另訂一套規定,而是直接套用第503條第2款的要求去做。換句話說,現場照第503條第2款那套標準裝就對了。
實務重點
- 適用對象很明確:第三類場所內的變壓器與電容器這兩類設備。
- 安裝規定不在本條,要回頭翻第503條第2款的條文內容來執行。
- 設計與施工的依據文件,應引用第503條第2款,而非本條自行衍生。
注意事項
- 本條沒有給任何數值、間距或結構要求,所有具體技術條件都在第503條第2款,務必把該款原文找出來逐項對照,不要憑印象施作。
- 第三類場所屬危險(易燃性粉塵等)場所範疇,變壓器、電容器這類會發熱、可能產生電弧或火花的設備,安裝把關直接關係到防火防爆安全,審圖與查驗時應確認確實落實所準用條款的要求。
- 設計送審時,建議在圖說與計算書中直接標註「依第519條準用第503條第2款」,避免審查爭議。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50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