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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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由幹線供電之負載應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各分路之負載總和,再乘以需量因數。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講的是「幹線負載怎麼算」。幹線是從總開關往下供電給多個分路的主幹導線,它要承擔下游所有分路的負載。本條規定:把幹線下面所有分路的負載,依照第36條、第37條的方法算出來、加總起來,再乘上「需量因數」,得到的數字才是幹線實際要設計的負載基準。
實務重點
- 計算順序:先逐一算各分路負載(依第36、37條)→ 加總 → 乘需量因數。三個步驟不能跳。
- 需量因數的意義:下游各分路雖然「裝置容量」加起來很大,但實務上不會同時全部滿載運轉。需量因數就是反映這種「不會同時用到最大」的折減係數,避免幹線被過度放大設計、浪費線材與成本。
- 本條只給方法、不給數字:需量因數的具體數值要回到相關附表/條文去查,本條文本身沒有列出任何百分比,設計時不要自己套一個數字進去。
- 第36、37條是負載計算的依據來源,算分路負載時要對應正確的計算規定,本條只是把它們的結果做加總與折減。
注意事項
- 需量因數是「折減」用途,乘完後幹線設計負載通常小於或等於裝置總容量;但折減後仍須確保幹線載流量與保護裝置足以承載實際運轉負載,不能為了省線而低估。
- 加總時要確認所有受該幹線供電的分路都納入,遺漏分路會導致幹線載流量不足。
- 本條是設計階段的負載計算邏輯,實際幹線導線選用、過電流保護仍要搭配其他相關條文一併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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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