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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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一類第一種場所之電纜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終端:
(一)電纜所有終端應依前條規定加以密封。
(二)若採用有氣密性連續螺旋狀金屬被覆,及合適高分子材料製成全長外皮之金屬被覆電纜,應採用適用之配件加以密封,並於移除電纜外皮或其他被覆後,以密封膏將每條絕緣導線周圍填滿,使氣體或揮發氣洩漏之數量極小化。
(三)遮蔽電纜及雙絞線電纜之終端如採用其他可行方法能使氣體或揮發氣進入之數量極小化,及防止火焰蔓延至纜心者,得免移除電纜遮蔽層或免分離雙絞線。
二、氣體或揮發氣可流通之電纜:
(一)裝設於導線管內之電纜有氣密性連續被覆,能透過纜心流通氣體或揮發氣者,在第一類第一種場所內應加以密封,並於移除電纜外皮或其他被覆後,以密封膏將每條絕緣導線周圍填滿。
(二)前目規定電纜如為多芯電纜,並將距離封閉箱體四百五十毫米範圍導線管內電纜加以密封,且電纜末端位於該箱體內,採用可行方法使氣體或揮發氣進入之數量極小化,及防止火焰蔓延至纜心者,該多芯電纜得視為單一導線。如為遮蔽電纜及雙絞線電纜者,得免移除電纜遮蔽層或免分離雙絞線。
三、氣體或揮發氣不可流通之電纜:
(一)裝設於導線管內之多芯電纜如不能透過纜心流通氣體或揮發氣者,應視為單一導線。
(二)前目規定電纜應依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加以密封。
第一類第二種場所之電纜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終端:
(一)進入防爆(XP)型封閉箱體之電纜與封閉箱體之接口處,應加以密封;其密封應依第四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或採用防爆(XP)型密封配件。
(二)採用有氣密性連續被覆之多芯電纜,能透過纜心流通氣體或揮發氣者,裝設於第一類第二種場所內應採用適用之配件加以密封,並於移除電纜外皮或其他被覆後,以密封膏將每條絕緣導線周圍填滿,使氣體或揮發氣洩漏之數量極小化。多芯電纜裝設於導線管內者,應依前項規定加以密封。
(三)封閉箱體或隔間因採用Z型正壓保護技術成為非分類場所時,電纜從該箱體或隔間進入第一類第二種場所者,其邊界得免密封。
(四)遮蔽電纜及雙絞線電纜之終端如採用其他可行方法能使氣體或揮發氣進入之數量極小化,及防止火焰蔓延至纜心者,得免移除電纜遮蔽層或免分離雙絞線。
二、氣體或揮發氣不可流通之電纜:
(一)有氣密性連續被覆之電纜,透過纜心流通氣體或揮發氣不會超過密封裝置容許流通量,且該電纜裝設長度超過上列限制氣體或揮發氣流通所需之長度者,除符合前款規定外,得免密封。
(二)前目規定所稱密封裝置容許流通量,係指在壓力為一千五百帕斯卡時,其流通量小於二百立方厘米/小時。
三、氣體或揮發氣可流通之電纜:
(一)有氣密性連續被覆之電纜,能透過纜心流通氣體或揮發氣者,除符合第一款規定外,得免密封。
(二)前目規定之電纜如連接至製程設備或配電裝置,使電纜末端承受壓力超過一千五百帕斯卡者,應採用密封、屏障或其他方法防止易燃性物質進入非分類場所。
四、電纜無氣密性連續被覆者,在第一類第二種場所與非分類場所之邊界應加以密封,使氣體或揮發氣洩漏至非分類場所之數量極小化。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專門講「電纜」在第一類(爆炸性氣體環境)場所裡,密封要做在哪裡、怎麼做。核心觀念是:氣體/揮發氣會沿著電纜的纜心(導線之間的縫隙、外皮內部)跑,所以不能只在導線管裝密封配件,還得把電纜外皮剝開、用密封膏(sealing compound)把每一條絕緣導線周圍塞滿,斷掉氣體在纜心內部流竄的路徑。
條文分兩大塊:第一類第一種場所(危險氣體經常存在,要求最嚴)與第一類第二種場所(只有異常時才會有危險氣體,要求較寬,符合條件可免密封)。
實務重點
第一類第一種場所:
- 所有電纜終端都要依前條(第477條)密封。
- 氣密性連續被覆的金屬被覆電纜:用適用配件密封,移除外皮後以密封膏填滿每條絕緣導線周圍,把洩漏量降到最小。
- 遮蔽電纜/雙絞線:如果用其他可行方法能達到「氣體進入極小化+防止火焰蔓延至纜心」,可免拆遮蔽層、免分線。
- 能透過纜心流通氣體的導線管內電纜要密封;多芯電纜若把距箱體 450 毫米內導線管段密封、末端在箱內並做好防竄措施,可視為單一導線處理。
- 不能透過纜心流通氣體的多芯電纜,視為單一導線,依第475條密封。
第一類第二種場所(較寬鬆,有免密封條件):
- 進入防爆(XP)型箱體的接口要密封,依第476條第1項第1款或用防爆型密封配件。
- 多芯氣密被覆且氣體可流通者,要用配件密封並以密封膏填滿每條導線。
- 採 Z 型正壓保護成為非分類場所時,邊界可免密封。
- 免密封門檻(關鍵數字):氣密連續被覆電纜,當其纜心流通量「在壓力 1500 帕斯卡時小於 200 立方厘米/小時」,且電纜長度超過限制流通所需長度,可免密封。
- 反之,若電纜末端連到製程或配電裝置而承壓超過 1500 帕斯卡,就必須用密封、屏障或其他方法擋住易燃物進入非分類區。
- 無氣密連續被覆的電纜,在分類場所與非分類場所邊界一定要密封。
注意事項
- 密封膏的關鍵在「填滿每條絕緣導線周圍」,光把整束電纜塞住不算,氣體會從導線之間的縫隙鑽過去。
- 「移除電纜外皮/被覆後再填膠」是反覆出現的要求,現場施工不要圖省事跳過剝皮步驟。
- 第二種場所的免密封條件是有「量化門檻」(1500 Pa、200 cm³/h)的,要免密封前必須確認電纜實際流通特性符合,且承壓未超標——這要看電纜規格與製程壓力,不可憑感覺判定。
- 多芯電纜「視為單一導線」是有前提條件的(450 mm 段密封、末端在箱內、防火焰蔓延),條件不滿足就不能簡化。
- 遮蔽電纜/雙絞線免拆解的前提是「達到等效防竄與防火焰蔓延效果」,需有可佐證的可行方法,否則仍應拆解處理。
- 本條多處引用第475、476、477條,密封細節(填膠厚度、配件型式等)要回到那些條文一併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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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