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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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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第一類第二種場所之導線管密封裝設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防爆(XP)型封閉箱體: (一)導線管進入防爆(XP)型封閉箱體者,應依前條第一款第一目之1及第三款規定加以密封。 (二)導線管密封裝置與封閉箱體間之全部管段或短管,應符合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二、邊界: (一)導線管離開第一類第二種場所進入非分類場所之邊界應加以密封;其密封裝置得裝設於第一類第二種場所邊界之任一側三米範圍內。 (二)密封裝置之裝設應能使第一類第二種場所導線管內之氣體或揮發氣洩漏至密封裝置外之數量極小化。 (三)導線管密封裝置與離開第一類第二種場所邊界交界處之間,除裝在密封裝置上之防爆(XP)型大小管接頭外,不得裝設由令、管接頭、線盒或其他管配件。 (四)導線管密封裝置與離開第一類第二種場所邊界交界處之管段,應採用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且密封裝置應以螺紋與其連接。 (五)密封裝置如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正常使用下,能使氣體洩漏之數量極小化,且裝設於可觸及處者,得免為防爆(XP)型。 第一類第二種場所之導線管裝設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依其規定得免密封: 一、金屬導線管無裝設由令、管接頭、線盒或其他管配件,完整不間斷穿過第一類第二種場所,且兩處邊界外三百毫米範圍內無裝設管配件,導線管兩終端皆位於非分類場所者,該導線管得免密封。 二、導線管系統從第一類第二種場所進入非分類場所,終端位於非分類場所,其金屬導線管配線轉換為電纜架裝置MI 電纜或其他電纜配線不穿入管槽或敷設於電纜架,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密封: (一)該非分類場所位於建築物外,或位於建築物內且該導線管系統全部位於同一空間內。 (二)導線管終端非位於正常運轉下會有點火源之封閉箱體內。 三、封閉箱體或隔間因採用正壓保護技術成為非分類場所時,導線管系統從該箱體或隔間進入第一類第二種場所者其邊界得免密封。 四、導線管系統由第一類第二種場所進入非分類場所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地面上管段得免密封: (一)導線管系統無任何部分管段穿過第一類第一種場所,且在第一類第一種場所邊界外三百毫米範圍內管段無裝設由令、管接頭、線盒或其他管配件。 (二)導線管系統管段全部位於建築物外。 (三)導線管系統管段不直接連接至密封幫浦,或用於流量、壓力、分析測量之製程或供電連接等;其依靠單一壓縮密封、隔膜或細管防止易燃性或可燃性流體進入導線管系統。 (四)導線管系統管段僅有螺紋之金屬導線管、由令、管接頭、導管穿線匣及管配件位於非分類場所。 (五)導線管系統管段進入每個位於第一類第二種場所之封閉箱體或配件,有終端、接續或分接者,皆有密封。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規範「第一類第二種場所」(可能有易燃氣體存在的危險場所)裡,導線管在哪些位置必須裝密封裝置(seal fitting),以及哪些情況可以免密封。核心目的:防止管內氣體沿著導線管竄流到別的區域,造成爆炸源擴散或火焰傳遞。

密封要求分兩大塊:

  • 進入防爆(XP)型箱體:要依前條(第一目之1及第三款)及第474條規定密封,箱體與密封裝置間的管段也要符合第474條。
  • 跨越場所邊界:導線管離開第一類第二種場所進入非分類場所時,邊界要密封。

實務重點

一、邊界密封的安裝細節

  • 密封裝置可裝在邊界任一側三米範圍內——給現場留了彈性,不必卡在交界線上。
  • 密封裝置與邊界交界處之間,除了裝在密封裝置上的防爆型大小管接頭外,不得裝由令、管接頭、線盒或其他配件——這段要乾淨單純,不能有可能洩漏的接點。
  • 這段管必須是有螺紋的厚金屬導線管,且密封裝置用螺紋連接——強調機械強度與氣密。
  • 設計目的是讓氣體洩漏到密封裝置外的量「極小化」。
  • 例外:若密封裝置經設計者確認在正常使用下能讓洩漏極小化、且裝在可觸及處,得免為防爆型

二、四種免密封情形(重點記住觸發條件)

  1. 金屬導線管完整不間斷穿過第二種場所,無任何配件,兩端邊界外三百毫米內也無配件,兩端都在非分類場所——等於管子只是「路過」,沒有開口,免密封。
  2. 導線管進非分類場所後轉換為電纜(MI電纜等)配線,且滿足非分類場所在室外或同一空間內、終端不在正常會有點火源的箱體內。
  3. 箱體/隔間用正壓保護變成非分類場所時,從該處進入第二種場所的邊界得免密封。
  4. 進入非分類場所且全部位於建築物外的地面上管段,在滿足不穿過第一種場所、不連接密封幫浦/量測製程連接、配件都在非分類場所、且進入第二種場所箱體處有密封等一連串條件下,地面上管段免密封。

注意事項

  • 三米 vs 三百毫米要分清楚:邊界密封裝置位置容許三米範圍;而免密封條件裡的「邊界外無配件」是三百毫米範圍,兩者用途不同別搞混。
  • 免密封的每一款都是全條件成立才適用,缺一項就要回到正常密封要求,設計審查時逐項勾稽。
  • 第4款雖然地面上管段免密封,但進入每個第二種場所箱體/配件處仍須密封(第五目),別誤以為整段都免。
  • 本條多處引用第474條、前條(第475條)規定,實務套用時要併同上下游條文一起看,密封材料、填充、管段要求都在那些條文裡。
  • 危險場所密封屬人身與設備安全關鍵工項,現場施工務必確認螺紋接合確實、密封填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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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