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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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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機連接於一般分路之過載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具以上一馬力以下電動機,無個別過載保護,而有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過載保護,且符合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者,該電動機得連接於一般分路。 二、數具超過一馬力之電動機依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選定過載保護裝置者,該電動機得連接於一般分路。如過電流保護裝置依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選用者,得與操作器及電動機之過載保護裝置裝設一起。 三、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 (一)電動機以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至分路,且符合第一款規定無個別過載保護者,其插頭及插座或連接器之額定電壓在二百五十伏特以下者,不得大於十五安培。 (二)電動機或電動機操作之用電器具以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至分路,依前款規定須有個別過載保護者,其保護裝置應為該電動機或用電器具之一部分,其插頭及插座或連接器之額定應大於電動機所連接之分路額定。 四、電動機或電動機操作之用電器具所連接之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應有符合其特性之時間延遲,以利電動機之起動及加速至正常負載。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電動機可不可以直接掛在一般分路上,過載保護怎麼處理」。重點是:小馬達(1馬力以下)符合條件時可以不要個別過載保護,靠分路本身的保護即可;大馬達(超過1馬力)就要依225條個別選定過載保護。另外針對「插頭+可撓軟線」接法,規範插頭/插座的額定限制,最後強調分路過電流保護要有時間延遲特性,避免馬達一啟動就跳。

實務重點

第一款|小馬達免個別過載保護的條件

  • 一具以上、1馬力以下的電動機,若沒有自己的個別過載保護,必須同時滿足:分路具備第225條第2款或第4款的過載保護、且符合第221條第1款第1、2目的規定,才能掛在一般分路上。
  • 換句話說,小馬達想省掉個別過載元件,是有前提的,要靠上游分路的保護來涵蓋。

第二款|大馬達(超過1馬力)

  • 數具超過1馬力的電動機,要依第225條選定過載保護裝置。
  • 過電流保護若依第221條選用,可以跟操作器(操作開關)及電動機的過載保護裝置裝在一起,整合在同一處。

第三款|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

  • 第1目:依第一款屬於「無個別過載保護」的馬達,用插頭軟線接到分路時,若插頭/插座或連接器額定電壓在250V以下,其額定電流不得大於15A。這等於用插座規格上限來把關。
  • 第2目:依規定「須有個別過載保護」的馬達或器具,該保護裝置必須是設備本體的一部分;且插頭/插座或連接器的額定要大於所連接分路的額定。

第四款|分路過電流保護要有時間延遲

  • 馬達啟動瞬間有很大的起動電流,分路的過電流保護必須具備符合馬達特性的時間延遲,讓馬達能順利起動並加速到正常負載而不誤跳。

注意事項

  • 「免個別過載保護」不是無條件,務必逐項核對第225條(第2/4款)與第221條(第1款第1、2目)的引用條件,缺一不可。
  • 1馬力是判斷要不要走個別過載保護路線的分界,設計時先確認馬達銘牌馬力數。
  • 插頭軟線接法的250V/15A是原文明列的上限,挑插座與連接器時不要超過。
  • 須個別過載保護者,保護元件要做在設備內,不能用外掛湊數;且插座額定要大於分路額定,這點容易裝反,選料時注意。
  • 第四款是現場最常踩雷處:保護特性沒選時間延遲型,馬達一啟動就跳,需依馬達起動特性配合保護曲線。
  • 本文為工程技術說明,實際選定仍須回到第221、225條原文逐條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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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