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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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供電給電動機與其他負載之幹線,其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得小於其他負載加上下列規定之總和:
一、單具電動機依第二百二十條規定。
二、二具以上電動機依前條規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當一條幹線同時供電給「電動機」和「其他負載(例如照明、電熱、插座等)」時,這條幹線的過電流保護裝置(斷路器或熔絲)安培額定怎麼算。
答案是兩部分相加:
- 其他負載的部分:按其本身負載電流計算。
- 電動機的部分:套用既有的電動機保護規定——
- 只有一具電動機 → 依第 220 條。
- 兩具以上電動機 → 依第 223 條(前條)。
把這兩塊加總,幹線過電流保護裝置的安培額定不得小於這個總和。
實務重點
- 不要把電動機當成一般負載直接相加。電動機啟動電流大,本規則對電動機幹線/分路的過電流保護有專門算法(第 220、223 條),這條的核心就是要你「電動機歸電動機算、其他負載歸其他負載算,再相加」。
- 混合負載幹線設計步驟:
- 先算清楚幹線上所有「非電動機負載」的電流。
- 電動機部分依電動機具數,引用對應條文(單具→220、多具→223)求得該套用的數值。
- 兩者相加,作為幹線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的下限。
- 條文寫的是「不得小於」,代表這是最低門檻;實際選用斷路器/熔絲額定時要往上取符合的標準框架值,但不能低於這個計算總和。
注意事項
- 本條只規範「過電流保護裝置的安培額定下限」,與導線載流量(線徑選用)是兩件事,需另依相關幹線載流量條文一併檢核,兩者都要滿足。
- 電動機部分的具體計算(係數、如何取最大電動機等)必須回到第 220 條與第 223 條本文,本條未列出那些數值,設計時要實際翻閱該兩條,不要憑印象套用。
- 「其他負載」的認定要清楚切割,避免把屬於電動機計算範疇的東西重複或漏計,導致保護裝置額定偏高(無法有效保護)或偏低(容易誤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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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