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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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機幹線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供電給固定式電動機,且符合第二百十六條規定導線安培容量之幹線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其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表二二○規定任一電動機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之最大安培額定,加上群組中其他電動機滿載電流之總和。幹線供電給二個以上分路,其最大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有二個以上相同額定者,以其中一個保護裝置視為前段規定之最大者。
二、供電給其他裝置之幹線,其導線安培容量大於第二百十六條規定者,幹線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得依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決定。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多台電動機共用一條幹線」時,幹線上的過電流保護(OCPD,通常是斷路器或熔絲)該怎麼定額。重點不是單一電動機,而是整組電動機掛在同一條幹線上時,幹線保護要怎麼算上限。
實務重點
第一款:供電給固定式電動機的幹線
適用前提是幹線導線安培容量已符合第216條(幹線載流量的計算規定)。在這個前提下,幹線過電流保護的安培額定上限算法是:
- 取群組中「最大那一個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最大安培額定」(依表220決定)
- 再「加上」群組裡其他電動機的滿載電流總和
白話講:用群組裡保護最大的那台分路OCPD額定,當作基準,其餘各台只算它們的滿載電流加上去。這是因為馬達啟動電流大,但同時間通常只有一台在啟動,所以只放大「最大那一台」的啟動裕度,其他台用運轉電流(滿載)計即可,避免幹線保護整個被灌得過大而失去保護意義。
相同額定的處理:如果有兩個以上分路OCPD額定相同、且都是最大,只能挑「其中一個」當作那個「最大者」,剩下的同額定者要併入「其他電動機滿載電流總和」那邊算。不能因為兩台一樣大就重複放大。
第二款:供電給其他(非電動機)裝置的幹線
當幹線導線安培容量大於第216條規定的需求時,這段幹線的過電流保護額定可以直接依「幹線導線的安培容量」來決定,回到一般導線保護的邏輯,不必套用第一款那套電動機群組算法。
注意事項
- 套用本條第一款前,請先確認幹線導線本身的載流量已依第216條算妥;本條是「保護裝置上限」的規定,不是導線截面的規定,兩者要分開但連動檢核。
- 「最大分路OCPD額定」要依表220查,本條本身沒給數值,實際數字以表220為準。
- 本條給的是「不得大於」的上限值,設計時可在此上限內選用,但仍要兼顧導線與設備的協調保護,不是直接挑到上限就好。
- 群組中相同最大額定者,記得只計一個當「最大者」,其餘改算滿載電流,這是常見漏算點。
- 混合負載(電動機+其他裝置)的幹線,要分清哪一段、哪一部分適用第一款、哪部分適用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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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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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電流 保護裝置 電動機種類 滿載電流之百分比 (%) 非延時性 熔線 延時性 (雙元件) 熔線 瞬時跳脫 斷路器 反時限 斷路器 單相電動機 300 175 800 250 交流多相電動機 (含鼠籠型、同步型註,不含 繞線型轉子) 300 175 800 250 繞線型轉子 150 150 800 150 直流(定電壓) 150 150 250 150 註:使用於驅動壓縮機或幫浦往復之低轉矩低轉速(通常為450 rpm以下)之同步電 動機起動時無負載,不需大於滿載電流2倍之熔線額定或斷路器標置。 結構化內容由官方 PDF 自動解析,合併儲存格以空格呈現;以官方 PDF 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2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