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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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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機之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P1)應具有承載電動機起動電流之能力。除轉矩電動機外,電動機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動機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得大於表二二○規定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表二二○所決定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與熔線、斷路器、積熱保護裝置之額定電流不能配合時,得選用較高一級者。 (二)依前目規定調整之安培額定仍不足以承受電動機之起動電流,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選用較高一級: 1.六百安培以下非延時性熔線安培額定不大於滿載電流四倍。 2.延時性熔線安培額定不大於滿載電流二‧二五倍。 3.滿載電流一百安培以下,反時限斷路器安培額定不大於滿載電流四倍;滿載電流大於一百安培,反時限斷路器安培額定不大於滿載電流三倍。 4.大於六百安培至六千安培熔線安培額定不大於滿載電流三倍。 二、依製造廠家之過載電驛表搭配電動機操作器或用電器具標示選用之最大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不得大於前款規定之容許值。 三、可調式瞬時跳脫斷路器與電動機操作器組合使用,其與電動機過載、過電流保護應可協調,且設定值不得超過表二二○規定值。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表二二○規定之安培額定不足以承受電動機起動電流時,得選用較高一級者,且不大於滿載電流十三倍。 (二)電動機滿載電流為八安培以下,瞬時跳脫斷路器之連續電流為十五安培以下之組合式電動機操作器,且電動機分路過載與過電流保護裝置間可協調者,得將操作器銘牌標示值予以加大。 四、多段速電動機: (一)二個以上繞組之多段速電動機,其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大於被保護最小繞組銘牌標示額定依表二二○適用之百分比者,該多段速電動機得以單一過電流保護裝置作為保護。 (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多段速電動機得以單一過電流保護裝置作為保護,且其安培額定依最高電流繞組之滿載電流選定: 1.每一個繞組配有個別過載保護,安培額定依其滿載電流選定。 2.供電給各繞組之分路導線安培容量依最高電流繞組之滿載電流選定。 3.電動機各繞組之操作器馬力額定不小於繞組之最大馬力額定。 五、固態電動機操作器系統之電力電子裝置得以表二二○規定之適當額定熔線替代。 六、自我保護組合式操作器,得用於替代表二二○規定之保護裝置。為中高效能電動機者,其可調式瞬時跳脫設定值不得大於電動機滿載電流十三倍。 七、組合式電動機短路保護器與分路之過電流及過載保護可協調,且其短路保護器短路電流大於電動機滿載電流十三倍時能開啟電路者,該電動機短路保護器得用於替代表二二○規定之過電流保護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這條在講電動機「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P1)」的安培額定怎麼選。重點是:馬達起動瞬間電流非常大(可達滿載電流數倍),保護裝置必須"撐得住起動電流不誤跳",但又不能設得太大失去短路保護功能。所以原則上額定不得超過「表二二○」的規定值,但因應起動需求與市售規格,給了一系列"可放寬到較高一級"的例外。

注意這裡的 P1 是短路/接地故障保護(熔線或斷路器),跟過載保護(過載電驛)是兩件事,本條把兩者的協調也納入規範。

實務重點

  • 基準:分路過電流保護額定不得大於表二二○規定值(依熔線型式、斷路器型式、馬達種類查表)。
  • 規格配不上時可進位:算出來的額定剛好沒有對應的市售熔線/斷路器/積熱裝置時,准許選「較高一級」。
  • 進位後仍跳不住起動電流,才可再放寬,且各型式有上限:
    • 600A 以下非延時熔線:≤ 滿載電流 4 倍
    • 延時熔線:≤ 滿載電流 2.25 倍
    • 反時限斷路器:滿載 100A 以下 ≤ 4 倍;大於 100A ≤ 3 倍
    • 600A 至 6000A 熔線:≤ 3 倍
  • 可調式瞬時跳脫斷路器+操作器組合:要與過載/過電流協調,設定值不超過表二二○;不足以承受起動電流時可進一級,但 ≤ 滿載電流 13 倍。滿載 8A 以下、瞬時跳脫連續電流 15A 以下的組合式操作器且能協調者,可加大銘牌標示值。
  • 多段速電動機:原則依"被保護最小繞組"選額定才能共用單一保護;若每繞組各有過載保護、導線與操作器額定都按最高電流繞組設計,則可依最高電流繞組選單一過電流保護。
  • 替代方案:固態操作器的電力電子件可用適當熔線替代;自我保護組合式操作器、組合式短路保護器在符合協調與 13 倍開斷條件下,可替代表二二○保護。中高效能電動機與短路保護器的可調瞬時跳脫上限都抓在滿載電流 13 倍。

注意事項

  • 所有放寬都是「為了承受起動電流」的條件式例外,不是可以隨意放大;放大前先確認標準規格真的配不上。
  • 各倍數上限對應的型式不同(非延時熔線 4 倍、延時熔線 2.25 倍、斷路器看滿載大小、可調瞬時/自我保護組合 13 倍),選型時務必對應到正確的裝置類別,別張冠李戴。
  • 過電流保護(P1)與過載保護要能「協調」是反覆強調的重點,尤其組合式操作器、短路保護器替代方案,協調不成立就不能用替代。
  • 多段速馬達用單一保護有嚴格前提(導線、操作器、各繞組過載都要配套),缺一不可,否則須回到依最小繞組保護的保守作法。
  • 表二二○的實際倍數值請直接查表,本條文僅引用例外條款中明列的倍數,未列出表內各組合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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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圖
  • 表二二○ 電動機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之最大安培額定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過電流 保護裝置 電動機種類滿載電流之百分比 (%)
    非延時性 熔線延時性 (雙元件) 熔線瞬時跳脫 斷路器反時限 斷路器
    單相電動機300175800250
    交流多相電動機 (含鼠籠型、同步型註,不含 繞線型轉子)300175800250
    繞線型轉子150150800150
    直流(定電壓)150150250150
    註:使用於驅動壓縮機或幫浦往復之低轉矩低轉速(通常為450 rpm以下)之同步電 動機起動時無負載,不需大於滿載電流2倍之熔線額定或斷路器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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