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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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之標識應依第九百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的標識依第 975 條規定辦理。
實務重點
- 標識沿用第 975 條(總開關箱標電源型式位置、拆接地電擊警告)。
注意事項
- 指引條;多重電源/拆接地警告對搶修安全同樣重要。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跨法規交叉引用
- 引用 第 97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