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8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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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應有切換設備,並能避免在切換操作時,不慎導致經常電源與備用電源相連。電源發電系統及切換設備設計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應符合本章第三節規定。位於分路保護負載側之切換設備,得加裝過電流保護裝置,且其啟斷容量足以啟斷由發電機產生之故障電流。
若以可上鎖之隔離設備或隔離經常電源供電導線方法,與經常電源確實隔離,且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者,得暫時由無切換設備之可攜式發電機供電。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要有切換設備,能避免切換時不慎讓經常電源與備用電源相連;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依本章第三節。位於分路保護負載側的切換設備得加過電流保護(啟斷容量足以啟斷發電機故障電流)。若以可上鎖隔離設備或隔離經常電源供電導線方法確實隔離、且由合格人員維修管理者,得暫時由「無切換設備」的可攜式發電機供電。
實務重點
- 切換設備防經常/備用相連;併聯運轉依本章第三節。
- 確實隔離+合格人員者,可攜式發電機可暫接(免切換設備)。
注意事項
- 可攜式臨時供電的前提是「確實與經常電源隔離」,否則回灌會危及搶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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