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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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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自動或手動選擇供電給非關人員生命安全必要之公共或私人設施之電源系統,包括原動機之整套固定裝置,及從可攜式備用電源連接至用戶配線系統之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本節範圍:自動或手動選擇供電給「非關人員生命安全必要」的公共或私人設施電源系統,含原動機整套固定裝置,及從可攜式備用電源連接至用戶配線系統的裝設。

實務重點

  • 「選擇性備用電源」=非生命安全必要(與第 970 節緊急電源區別)。

注意事項

  • 與緊急電源(生命安全)分流:本節為一般營運備援,要求較緊急電源寬鬆。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