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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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緊急電源系統於下列情形時應有聲光信號指示裝置:
一、緊急電源故障。
二、緊急電源承載中。
三、蓄電池充電器停止運作。
四、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且電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一千安培以上Y接中性點直接接地緊急電源系統之接地故障。
前項第四款之接地故障信號指示裝置規定如下:
一、接地故障感測器應裝設於緊急電源主系統隔離設備之處或電源側,且該裝置之接地故障電流最大設定值為一千二百安培。
二、處理接地故障方法之說明應置於感測器處或附近。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緊急電源系統下列情形要有聲光信號指示:緊急電源故障、緊急電源承載中、蓄電池充電器停止運作、對地電壓 >150 伏特且過電流保護額定 ≥1000 安培的 Y 接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之接地故障。接地故障信號:感測器裝於緊急電源主隔離設備處或電源側、最大設定值 1200 安培、處理方法說明置於感測器處或附近。
實務重點
- 四類信號(故障/承載/充電器停/接地故障)。
- 接地故障感測:主隔離處、最大設定 1200A、附說明。
注意事項
- 150V / 1000A / 1200A 為原文數值;接地故障僅「指示」不自動跳脫(緊急電源優先供電不可隨意斷),故須人員依說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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