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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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緊急電源系統切換設備應為雙投自動切換開關(ATS),或開關間有電氣性與機械性之互鎖裝置,並應能避免在切換操作時,不慎導致經常電源與緊急電源供電端相連。但開關設置於不同配電盤者,得僅有電氣性互鎖裝置。
若需短暫併聯者,應經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同意。用戶電源發電系統及切換設備設計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應符合本章第三節規定。
切換設備得予旁路及隔離。使用旁路隔離開關之電路直接供電時,應避免不慎與電源併聯運轉。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緊急電源切換設備要為雙投自動切換開關(ATS)、或開關間有電氣性與機械性互鎖,並能避免切換時不慎讓經常電源與緊急電源供電端相連(開關設於不同配電盤者得僅電氣性互鎖)。需短暫併聯者要經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同意;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依本章第三節。切換設備得旁路及隔離,但旁路隔離開關直接供電時要避免不慎與電源併聯。
實務重點
- ATS 或電氣+機械互鎖,防經常/緊急電源相連。
- 短暫併聯須電業同意;旁路隔離防誤併聯。
注意事項
- 互鎖防止兩電源短路或回灌,是切換安全核心;未經同意併聯會危及電網與搶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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