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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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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儲能系統電路之電流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特定電路之最大電流: (一)電路電流應為儲能系統銘牌或系統驗證文件指示之額定電流。儲能系統輸入及輸出電路或額定分開者,應個別認定。儲能系統充放電使用同一端子者,其額定電流應取兩者中較大者。 (二)變流器輸出電路最大電流應為變流器連續輸出電流之額定值。 (三)當變流器在最低輸入電壓下產生額定功率時,變流器輸入電路最大電流應為變流器連續輸入電流之額定值。 (四)當變流器產生額定功率時,變流器輸出至用電設備電路最大電流應為變流器連續輸出交流電流之額定值。 (五)直流對直流轉換器輸出最大電流應為該轉換器連續輸出電流之額定值。 二、儲能系統供電至負載之配線,其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前款第一目規定銘牌或系統驗證文件指示之額定電流,或儲能系統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之較大者。 三、單相二線式儲能系統輸出至被接地導線或中性線,及三線式系統或三相四線式Y接系統之單獨非接地導線,其最大不平衡中性線負載電流加上儲能系統輸出額定值,不得大於被接地導線或中性線之安培容量。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儲能系統電路電流計算:特定電路最大電流取銘牌/驗證文件額定(輸入輸出分開者個別認定,充放電共用同端子取較大者);變流器輸出電路=連續輸出額定;變流器輸入電路=最低輸入電壓產生額定功率時的連續輸入額定;輸出至用電設備電路=連續輸出交流額定;直流對直流轉換器輸出=連續輸出額定。供電至負載幹線安培容量 ≥銘牌額定或過電流保護額定的較大者。單相二線中性線/三線或三相四線 Y 接非接地導線,最大不平衡中性線負載+輸出額定不得大於中性線安培容量。

實務重點

  • 各電路電流取對應額定;共用端子取充放電較大者。
  • 幹線容量 ≥(銘牌額定, 保護額定) 較大者。

注意事項

  • 充放電共用端子「取較大」避免單向設計低估;中性線不平衡電流疊加須驗算容量。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