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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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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PV系統直流電路配線採用單芯電纜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位在PV組列範圍內之PV系統直流電路,其暴露於室外之單芯電纜應為PV電纜,或其他適用於PV 系統之耐日照電纜。 二、暴露之電纜每隔○‧六米以內應以電纜束帶、捆扎帶、吊架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及支撐。 三、單芯PV 電纜敷設於室外之電纜架者,電纜於每○‧三米以內應加以支撐,且每一‧四米以內應加以固定。 PV系統直流電路配線採用多芯電纜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整套型PV 組件之一部分者,應依製造廠家說明書裝設。 二、非屬整套型PV 組件之一部分者,依下列規定裝設: (一)裝設於建築物內部或牆面者,應採用管槽配線。但裝設於屋頂者不在此限。 (二)未採用管槽配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暴露於室外者,採用標示為耐日照者。 2.有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3.緊貼於支撐結構之表面。 4.每隔一‧八米以內加以固定。 5.距離PV專用連接器或封閉箱體接口處○‧六米以內加以固定。 連接至追日型PV 組列之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應為防水、耐日照、適用於室外者,並應符合第四章第九節規定,且其載流導線安培容量依表三六八規定決定。位於周圍溫度非為攝氏三十五度之場所,其安培容量應乘以表二五~七規定之修正係數。 可撓細絞電纜終端應以壓力接線端子、壓力接頭或其他連接裝置,依第二十三條規定作電氣連接。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PV 直流電路單芯電纜:組列範圍內暴露室外者用 PV 電纜或耐日照電纜;暴露電纜每 0.6 米內固定支撐;敷於室外電纜架者每 0.3 米支撐、每 1.4 米固定。多芯電纜:整套型依說明書;非整套型裝於建築內/牆面用管槽(屋頂除外),未用管槽者須耐日照、防外力、緊貼結構、每 1.8 米固定、距連接器/接口 0.6 米內固定。追日型可撓軟線/電纜要防水耐日照適用室外、依第四章第九節、安培容量依表三六八(非 35°C 場所乘表二五~七修正)。細絞電纜終端依第 23 條作壓接連接。

實務重點

  • 固定間距:暴露 0.6 m、電纜架支撐 0.3 m/固定 1.4 m、多芯 1.8 m。
  • 室外一律耐日照;追日電纜防水耐日照、容量查表三六八。

注意事項

  • 0.6/0.3/1.4/1.8 m、35°C、表三六八/二五~七、第 23 條為原文要求;耐日照是 PV 電纜壽命關鍵,一般電纜在屋頂日照下會加速劣化。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三六八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之安培容量(周圍溫度35℃) 檢視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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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線線徑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
    標稱截面積 (mm2)根數/直徑 (mm)PVC、 天然橡膠混 合物耐熱PVC、 PE(聚乙烯)、 SBR(苯乙烯丁二烯橡 膠)、聚氯丁二烯橡膠 絕緣EPR橡膠、 交連PE(交 連聚乙烯)
    60℃75℃90℃
    安培容量(A)
    1.040/0.1891012
    1.2550/0.18111215
    2.037/0.26151822
    3.545/0.32212529
    5.570/0.3232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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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二五~七 周圍溫度非為攝氏三十五度之修正係數 檢視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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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圍溫度 (℃)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 (℃)
    607590
    10以下1.411.271.21
    11 - 151.341.221.17
    16 - 201.261.171.13
    21 - 251.181.121.09
    26 - 301.101.061.04
    31 - 351.001.001.00
    36 - 400.890.940.95
    41 - 450.770.870.90
    46 - 500.630.790.85
    51 - 550.450.710.80
    56 - 600.610.74
    61 - 650.500.67
    66 - 700.350.60
    71 - 750.52
    76 - 800.43
    81 - 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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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規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