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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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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PV系統直流電路之識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於終端、接續點及分接點,應以色碼、標示帶、標籤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加以標明。 二、非直接接地之正極導線應有標明「+」、正極、POSITIVE或POS之耐久標識,導線識別不得為綠色、白色或灰色。 三、非直接接地之負極導線應有標明「-」、負極、NEGATIVE或NEG之耐久標識,導線識別不得為綠色、白色灰色或紅色。 二套以上PV系統之導線裝設於具有可移除蓋板之封閉箱體或管槽,每一套系統之PV系統導線每隔一‧八米以內應以紮線綁紮成束或類似方法個別組群。但從單一電纜或管槽進入之電路,可清楚分組者,不在此限。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PV 直流電路識別:導線於終端/接續/分接點以色碼、標示帶、標籤等標明。非直接接地正極導線標「+/正極/POSITIVE/POS」,識別色不得為綠/白/灰;負極導線標「-/負極/NEGATIVE/NEG」,識別色不得為綠/白/灰/紅。兩套以上 PV 系統導線裝於可移除蓋板封閉箱體或管槽者,每套導線每 1.8 米內以紮線綁束個別分組(單一電纜/管槽進入且可清楚分組者除外)。

實務重點

  • 極性標識 +/- 明確;禁用接地/中性慣用色(綠白灰,負極另禁紅)。
  • 多系統導線每 1.8 m 分束標識。

注意事項

  • 1.8 m 為原文數值;極性誤判在直流系統會造成嚴重後果,色碼禁用規定是防混淆關鍵。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