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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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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PV系統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配線: (一)本規則規定之管槽、電纜架或電纜配線,及其他專用於PV組列之配線方法及其配件,得作為PV組列之配線。 (二)採用有整合封閉箱體之接線裝置者,其電纜應有足夠之長度以利更換。 (三)運轉電壓超過三十伏特之PV電源電路及輸出電路,裝設於可輕易觸及處者,應採用管槽或金屬被覆電纜配線。 二、PV系統直流電路不得與變流器輸出電路或其他非PV系統之導線裝設於同一管槽、電纜架、電纜或封閉箱體。但屬PV系統之遙控線路、通訊線路,或三十伏特以下且一千瓦以下有限功率線路,或PV系統直流電路以隔板隔離者,不在此限。 三、屋頂型PV組列支撐系統應裝設定位,且所使用之配線方法應能容許組列做預期之位移。 四、併聯型系統之單相變流器交流輸出電路不得連接至三相四線式電力系統。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PV 系統配線:可用本規則管槽/電纜架/電纜及 PV 組列專用配線;整合封閉箱體的接線裝置電纜要留足更換長度;運轉電壓 >30V 的 PV 電源/輸出電路裝於可輕易觸及處者用管槽或金屬被覆電纜。PV 系統直流電路不得與變流器輸出電路或非 PV 導線同管槽/電纜架/電纜/封閉箱體(除非為 PV 遙控/通訊線、≤30V 且 ≤1kW 有限功率線、或以隔板隔離)。屋頂型支撐系統要定位且配線能容許組列位移;單相變流器交流輸出不得接三相四線式系統。

實務重點

  • 30V 可觸及處用管槽/金屬被覆電纜;PV 直流不與其他電路混管(除列舉例外)。

  • 屋頂組列配線容許熱脹位移;單相輸出不接三相四線。

注意事項

  • 30V / 1kW 為原文門檻;直流與交流混管會增加電弧與誤接風險,故嚴格分離。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