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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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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車充電設備應裝設於充電連接器與電動車充電接口可直接電氣耦合處。 除製造廠家說明書有指示裝設位置外,電動車充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裝設於室內距離地面高度四百五十毫米以上,或室外距離地面高度六百毫米以上。但為可攜式電動車充電設備者,不在此限。 快速充電站場所內裝設電動車直流快速充電設備容量達一百萬瓦特以上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充電設備應裝設能源管理系統,監視、控制及優化多輛電動車充電,不致影響電力網供電。 二、充電設備周圍應保持五百毫米以上之間隔,或依設備製造廠家建議留設維修空間,以供檢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電動車充電設備要裝在充電連接器與車輛充電接口可直接電氣耦合處。除廠家另有指示外,耦合裝置裝設高度:室內距地 ≥450 毫米、室外距地 ≥600 毫米(可攜式除外)。快速充電站內裝直流快速充電設備容量達 100 萬瓦特(1 MW)以上者:須裝 EMS 監控優化多車充電不影響電網;設備周圍保持 ≥500 毫米間隔或依廠家建議留維修空間。

實務重點

  • 耦合高度:室內 450 mm / 室外 600 mm。
  • ≥1 MW 直流快充站:強制 EMS + 周圍 ≥500 mm 維修間隔。

注意事項

  • 450 / 600 / 500 mm、1 MW 為原文數值;大容量快充對電網衝擊大,EMS 是併網前提。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