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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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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車於室內充電不需通風者,得免裝設機械式通風裝置。 電動車於室內充電必須通風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室內應裝設風扇等機械式通風裝置,且該裝置應同時具有進氣及排氣設備,並永久裝設於可直接引入外面空氣之通風口。 二、正壓通風系統僅適用於經特殊設計及供電動車充電之建築物或區域。 三、機械式通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可供多輛電動車充電之區域,在某一時段車輛可同時充電之最小通風量,為每輛車依表八六○規定計算後之總和。 (二)表八六○未規定之供電電壓及電流,依下列公式計算最小需要通風量: 1.單相交流或直流: 2.三相交流: (三)通風系統為建築物總通風系統之一部分者,其最小需要通風量得依工程計算書規定。 (四)電源電路: 1.機械式通風裝置電源電路應與電動車充電設備電氣互鎖,且於電動車充電期間內全程保持通電。 2.單相一百二十五伏特、十五安培或二十安培之電動車充電設備插座應裝設開關,且該開關與機械式通風系統有電氣互鎖。 3.由直流五十伏特以下供電之電動車充電設備應能啟斷與閉合,且機械式通風系統應能在電源電路切換至該設備時為電氣互鎖。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中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電動車室內充電若不需通風,得免裝機械通風;若必須通風:室內裝同時具進氣與排氣的機械通風裝置、永久裝於可直接引外氣的通風口;正壓通風僅限特殊設計區域;最小通風量按表八六○逐車計算後加總(表未列的電壓電流用條文公式算);通風電源電路要與充電設備電氣互鎖、充電期間全程通電(單相 125V、15/20A 充電插座裝開關與通風互鎖;DC ≤50V 供電者切換至該設備時通風互鎖)。

實務重點

  • 需通風時:進+排氣永久裝置 + 通風量按表八六○逐車加總 + 與充電電氣互鎖全程運轉。

注意事項

  • 表八六○、125V/15A/20A/50V 為原文要求;「電氣互鎖」確保充電(可能產氫)時通風必然運轉,是防爆關鍵。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附件表圖
  • 表八六○ 多輛電動車同時充電時,每輛車最小需要通風量 檢視 PDF ↗
    展開結構化表格
    分路 額定 (A)分路電壓 (V)
    直流 50 以上單相三相
    110220或 110/220190或 190Y/110220380 或 380/220480/277
    通風量(m3/min)
    150.51.01.9----
    200.61.32.63.84.47.79.7
    300.91.93.85.76.711.515
    401.22.65.17.78.915.319
    501.53.26.410111924
    601.83.87.711132329
    1002.96.412.819223848
    150---29335773
    200---38447797
    250---485596120
    300---5767115145
    350---6778134170
    400---778915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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