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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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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電動車充電設備額定電流大於六十安培,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者,應具有可輕易觸及處之隔離設備。該隔離設備不可視及者,應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工程技術解讀 已完成工程邏輯驗證 高工程關鍵度

白話摘要

電動車充電設備額定電流大於 60 安培、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 150 伏特者,要在可輕易觸及處設隔離設備。該隔離設備若不可視及,應配可上鎖於啟斷位置的固定式裝置。

實務重點

  • 門檻:>60A 或 對地 >150V 須有隔離設備。
  • 不可視及時:可上鎖於啟斷位置。

注意事項

  • 60A / 150V 為原文門檻;隔離設備是維護/緊急斷電的關鍵,位置與上鎖須確保安全隔離。

本站技術註解純屬學理探討與工程設計參考。實務施工、安檢通過標準與責任,一律依台灣電力公司及當地主管機關(技師公會、能源署等)之最終解釋與審查為準。條文現行性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